夫妻離婚后簽合同會有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并不是在簽訂后就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生效后,如果一方不按協議書履行,另一方可以據此提起訴訟,協議的內容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離婚協議生效后一般就不能反悔了,而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
只簽了離婚協議卻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離婚協議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后,才正式生效,具備法定效力。(一)離婚協議書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簽字后還沒有法律效力,在登記離婚后才生效。離婚協議并不是在簽訂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后,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二)有離婚協議就算離婚了嗎?
不是。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生效,不但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作為一種特殊的協議,夫妻雙方雖然簽訂離婚協議書,但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的,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生。
此時,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往往成為影響后續離婚訴訟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合法的夫妻關系要解除,需要有法院的離婚判決(包括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當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系的,這就是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夫妻是否離婚并不干預。
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后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隨意反悔。除非離婚協議中出現法定的可反悔情形。(一)簽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特別是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二)離婚協議生效后當事人可以反悔的情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被告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能被法院支持。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后,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后,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下列事項才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2、離婚協議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如果尚未辦理離婚登記,可以修改;如果辦理了離婚登記了,則不能修改。如果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
自己寫的協議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夫妻雙方在發生爭議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協議或者說一份 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是兩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協議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舉例來說,張三和李四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如果張三取得A房屋, 房產買賣合同 生效,在張三和李四簽訂合同之時,合同成立了,但必須等到張三取得A房屋,合同方生效,如果張三永遠不能取得該房屋,合同永遠可以不被執行。同樣的道理,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夫妻離婚登記后方可生效。如果雙方只是簽了協議,沒有離婚的,協議書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可以簽訂多份離婚協議,但是這些離婚協議只是成立,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離婚的各項手續,離婚協議才會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后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一、離婚后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有效嗎?
1、離婚時夫妻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正常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人寫的離婚協議書可能是因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才被判定成為無效了,比如離婚協議書當中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侵犯到了別人的權益,或者所謂的協議書根本就不是協商一致的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后財產是否雙方共有?
離婚后是否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需要看雙方離婚時候的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所有財產,不屬于任何一方所獨有。夫妻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共同所有,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因此,離婚時沒有明確歸屬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屬于共同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