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適當履行有哪些
合同客觀上履行不能的情形
法律主觀:
1、合同在事實上不能履行;,2、合同在法律上不能履行;,3、合同的權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3、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4、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1、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勢變更原則。,2、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3、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包括:合同在事實上不能履行;合同在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的權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違約不典型的表現有哪些?
合同違約不典型的表現包括以下幾種:
1.違約方無力履約:違約方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資金周轉不靈、原材料供應出現問題等無力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違約方拖延履約:違約方可能故意拖延履約時間或者部分履約,給履約方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影響項目進度。
3.違約方惡意履約:違約方可能在履約過程中采取故意破壞、違規操作等手段,影響工程質量或者項目進度。
4.違約方違反約定付款:違約方可能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和金額履行付款義務,給履約方帶來經濟損失。
5.違約方泄露商業機密:違約方可能在合同履行期間泄露商業機密,導致履約方商業利益受損。
以上幾種合同違約不典型的表現都可能對履約方帶來不同程度的經濟和商業風險,需要及時采取合法措施進行維權。
不適當履行的情況有哪些
一、不適當履行的情況有哪些 不適當履行,是指 債務人 雖按期限履行了 債務 ,但履行標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當而給 債權人 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損失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經有合法債務存在;2、債務人履行不適當,致債權人履行利益未能實現或給債權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3、履行不當須可歸責于債務人。在理論上,不適當履行可分為瑕庇給付和加害給付兩種。 1、瑕庇給付。即債務人雖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缺陷,以致減少或喪失該履行標的價值或效用,致使債權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實現的行為。瑕庇給付的法律后果為:(1)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瑕庇能夠補正的,債權人可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對方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負遲延受領的責任;(2)因瑕庇補正而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應承擔遲延給付的責任;(3)依《民法典》第 112條的規定,債務人采取補救措施后,債權人還有其他損失的,債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4)標的瑕庇不能補正或雖能補正,但對債權人已無實際利益的,債權人可依法 解除合同 ,即退貨,并要求賠償損失;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不為補正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判令了 強制執行 。 2、加害給付。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如債務人交付有傳染病的家畜,致使債權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民法典》對加害給付未做具體規定,但《 產品質量法 》等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加害給付的法律后果為: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其損失無論是 人身損害 還是財產損失,無論是實際利益還是可得利益,債務人均應賠償。此外,加害給付,一般易形成 違約責任 與 侵權責任 重合,當事人可依其實際情況選擇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合同遲延履行是指什么 遲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它具體包括給付遲延和受領遲延兩種。 1、給付遲延。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務存在;(2)履行須可能;(3)未按期履行;(4)遲延履行無正當理由。給付遲延依法應承擔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 違約金 或賠償因遲延償付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若遲延給付造成債權人喪失履行利益的,債權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2)對在遲延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債務人依法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負責。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若債務人能夠證明即使其不遲延給付也會發生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則可免責;3)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況,承擔交易價格風險責任。 2、受領遲延。即債權人在債務人于履行期內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合法債權存在;(2)債務人已按期做出實際履行,且履行適當;(3)債權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債權人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債權人遲延受領,依法應向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遲延受領而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如保險費.提存費.運輸費等;若為金錢給付義務,債務人可停止支付受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況,債權人還應承擔交易價格風險責任。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具體情況有: 一、違約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合同視為未實際履行; 二、違約方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合同視為未實際履行; 三、違約方不履行非金錢 債務 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合同視為未實際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民法典關于不履行合同的規定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在簽訂合同之后,如果發現另外一方不履行合同內容的,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失敗之后可以收集對方不履行合同內容的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有合同作為證據之后,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還有其它方面的疑問,歡迎到華律網做相關的法律咨詢。
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
合同可以不履行的情形分別有:
(1)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
(2)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4)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5)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
(6)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7)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部分履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質量、數量等履行);損害瑕疵,即瑕疵履行行為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財產受損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有效,是對合同性質的判斷,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通過合同生效時間予以確認。
一、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行為人具有訂立該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訂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違約該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
(5)定金罰則,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