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后違約條款有效嗎(合同撤銷的有效期)
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還適用嗎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違約責任條款還適用。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并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如果合同是因違約而解除的,解除權人是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解除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合同解除后違約條款依然有效。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補充與變更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的區別主要在內容上,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其實從名稱上,法律上和實踐中意義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蛘哂米兏鼌f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補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三、簽合同之后不去屬于違約嗎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具體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下:
1、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撤銷后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嗎
法律主觀:
合同撤銷后不可以主張違約責任。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合同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合同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不涉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對于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無效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無效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合同無效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對于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或作折價補償,同時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為:當事人存在過錯的額,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責任。對于依據 合同履行 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有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以下情況下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 格式條款 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根據《民法典》規定,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無效。因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當事人才會有違約的可能,合同無效的,自始沒有 法律約束力 ,違約條款也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 民事法律行為 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有效嗎
無效合同的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如下: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繼續有效。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無效有以下特征:
1、具有違法性,會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無效代表著此合同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對于無效的合同所存在的違約條款是有效的,而且也可以利用此合同的條款來解決雙方的糾紛,所以,合同無效不代表著合同違約的條款無效,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無效后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一般有效,因為違約金條款屬于解決爭議的條款。法律具體規定是: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合同撤銷后違約條款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撤銷后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合同撤銷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8、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違約金過高問題進行釋明。人民法院要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條款繼續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合同無效后違約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違約條款等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違約等條款仍然是有效的,因為合同中關于爭議解決的條款是相對獨立存在的,不因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終止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1、有效。 2、 合同違約金條款 并不因為合同無效而無效。當合同無效或是被撤銷后,其違約金條款即屬于結算清理條款,還仍然保持其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 3、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