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法律風險有哪些
常見的合同風險有哪些常見問題
摘要:在實踐中,合同的訂立是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另一方當事人如果接受要約的就可以向對方送達承諾。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也是存在著法律風險的,那么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措施有哪些?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合同風險防范措施有哪些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明確合同管理的任務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風險,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就必須要明確劃分各部門的責任,督促各相關的業務部門落實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風險的發生。
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選擇的主動權
企業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節省時間,又能減少交易風險,避免日后可能會出現的爭議,即使出現爭議,也可以掌握主動權。此外,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也能夠在合同中充分考慮己方利益,認真甄選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保護企業利益。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規可依
首先是企業相關制度的建立。各個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依照國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級頒布制定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適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明確相關的人員配置、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等。其次,企業要加強對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為簽訂合同時的重要憑證,要加強保管,做到專人保管、專章專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濫用所造成的合同風險。最后,要有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的授權、審批制度。對于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的授權、審批工作,要進行嚴格的規范授權審批行為,防范可能發生的合同風險。
4、重視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對于重大合同,在對合同文本審查的同時,也要對合同背景進行調查。由企業法律部門牽頭,組織由企業高管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員、財務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對合作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實地的調查,做出風險的總體評估。
5、嚴把合同審核關,重視合同訂立和履行的監督和管理
合同簽訂前,首先要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須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給企業法律顧問或專業律師,法律顧問或律師對合同草案進行審查后,提出修改意見并反饋給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意見進行相應的修改。尤其要注意的是,對于格式文本合同,不能接受合同內容中有明顯傾向對方的條款。
常見的合同風險有哪些常見問題
1、對交易對方的資信狀況缺少了解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投資之前,首先要對交易對方的經營狀況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資。實踐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驗對方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對該企業的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況下草草地簽訂了合同,在索要貨款時才發現對方無任何財產或下落不明。
2、對交易對方是否為適格主體缺乏認識
企業中未經授權的科室、車間等內部部門,或者是未正式取得營業執照和已經被注銷、撤銷的企業本身都不具備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權、事后得到法人追認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資格,否則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上述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的部門有時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能履行合同義務,有沒有主體資格都無所謂。一旦對方發生履行不能的狀況時,如果其主管單位不承認合同效力,企業就要受損。
3、對擔保人的具體情況疏于審查
如果交易對方提供了擔保人,會讓企業覺得多了一層保障。但事實上,大部分擔保合同無非是走一個形式,通常是在關聯企業或有著密切往來的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而企業也很少會去審查擔保人的經營狀況。有些擔保企業本身就已經是負債累累,自身難保,已經被吊銷或面臨破產,當交易對方無法履行合同時,企業從擔保人那里也無法收回投資。還有一些企業認為由行政機關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提供擔保更加可靠,但事實上按照擔保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不具有對外擔保資格,這樣的擔保形同虛設,是最不可靠的。
4、對抵押財產的狀況怠于查驗
有的企業認為,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讓人產生實實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實踐中的諸多教訓表明,事實并非如此。有的企業為了換取對方的信任,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或者重復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于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卻并未告知對方,從而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還有的企業將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標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這樣的抵押合同無效,造成債權人財產流失。
5、口頭變更合同后未用書面形式確認
根據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及市場的波動變化,對原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變更是一種普遍現象。一些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比較注意采用書面形式,而在對合同進行變更時卻常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如果對方缺少誠信意識,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認變更內容,企業在訴訟中便無據可依。
格式條款中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格式條款的相關義務
格式條款 的相關義務包括:
1.擬約義務
公平擬約義務是指格式條款制作人在擬定格式條款的內容時,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和意欲訂立的格式 合同 類型,合理地確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以使格式條款預先確定的利益關系均衡、風險分擔合理。
2.提醒義務
提醒義務是指在利用格式條款訂立格式合同時,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應當提醒對方當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以使對方當事人能夠在知悉和了解免責或限制條款內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訂立合同的選擇決定。
3.說明義務
說明義務是指在利用格式條款訂立格式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當事人要求對免責或者限責條款作出說明,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向其作出說明,使之能夠理解免責或者限責條款的內容與意義。
二、格式條款具有什么特點
格式條款具有以下特點:
1.單方制定、不可協商。
2.規格化、定型化。
3.對象廣泛、重復使用。反復使用,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使用該格式條款,而不是為某一次或幾次特定的交易而專門擬定的條款。
三、格式條款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格式條款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有違公平的風險;
2.免責條款風險;
3.格式條款無效的風險;
4.特別條款的效力優于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風險;
5.對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釋風險。
格式合同違反了什么規定
法律主觀: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規定: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格式條款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管理風險有哪些?
1、合同風險:指由于合同達不到總體目標或缺乏必要的保護性條款而導致的風險;
2、執行風險:指由于雙方沒有真正履行合同而導致的風險;
3、經濟風險:指由于雙方沒有正確評估合同成本而導致的風險;
4、法律風險:指由于雙方沒有遵守當地法律法規而導致的風險;
5、政策風險:指由于政策變化而導致的風險;
6、技術風險:指由于技術不足而導致的風險;
7、市場風險:指由于市場變化而導致的風險。
合同訂立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合同訂立的法律風險有: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2、合同當事人受委托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過代理權;3、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有履約能力;4、合同形式、內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條款的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發生糾紛時,因合同內容不明確、事實真相難辨、是非責任難分,法律風險極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應及時進行登記備案。合同文本不可隨意涂改,蓋章應清晰可辨,合同文本有二頁以上時應注意蓋騎縫章。對一些特殊的合同要登記本案,未登記備案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如:一般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對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贈與。
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點有哪些
合同履行時的法律風險:
(1)合同的履行過程會有許多不能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或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3)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合同履行時的風險防范:
(1)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我方的權益。
中止履行的條件:《民法典》第527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以充分的重視,如果繼續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解除合同的條件:《民法典》第5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預見己方可能違約,則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取得對方的諒解而避免承擔己方的違約責任。
(二)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1、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產生糾紛時應對措施不利而導致己方在日后訴訟中處于不利的處境。
2、風險防范:采取恰當的糾紛應對措施,做好多種應對準備
(1)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供法律部門判斷合同履行情況處于何種法律情形,己方應采取何種正確應對措施。
(2)建議該階段的工作需認真咨詢律師或法律顧問,必要時可交由公司法律顧問專案處理,以免措施不當,反而陷于被動,尤其是給對方的函件一定要經律師審查后才可發出,在該類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該等函件比原合同還要重要。
(3)重視法律文件的證據效力。其中書面文件原件的證據效力是最好的,白紙黑字,最清楚不過;如果是口頭的,對方可能會矢口否認;如果是傳真件,需要查看傳真件上是否顯示對方公司名稱和電話號碼及發送時間;如果為復印件,除非對方承認否則法院將不予采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一)有違公平原則之虞的風險
格式合同制訂者過于強調保護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對人的利益保護,違反公平原則從而影響合同效力的風險。
(二)免責條款風險
對免除或限制相對人責任條款及以適當方式提請相對人注意的風險。
(三)格式條款無效的風險
格式合同如果違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以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時,可以依法要求確認其無效。
(四)特別條款的效力優于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風險
如果格式合同制訂者與相對人就格式合同的條款所規定的內容進行了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特別條款的效力就要優于格式合同條款,因為它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則。
(五)對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釋風險
格式條款由格式合同制訂者一方預先擬定,又未與相對人預先協商,因此,法律要保護相對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