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訴管轄地如何確定(借款起訴必須去被告所在地嗎)
關于借款糾紛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管轄權
法律主觀:
關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糾紛縮提起的訴訟,若雙方在借款時約定了管轄法院,則應當由約定法院進行管轄;若沒有約定法院的,一般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借款糾紛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管轄權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則由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管轄;
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借款合同糾紛管轄地確定
法律主觀:
借款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地分為兩類:法定管轄地和協議管轄地。法定管轄地又分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借款合同管轄地的規定
法律主觀:
借款合同的管轄地為,如果借款雙方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的,按其約定處理;未約定的,則管轄權屬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 農村信用社 ,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里所指的 金融借款合同 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 民間借貸合同 ,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 向法院起訴 的占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占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 借款擔保合同 》,并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后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系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 欠貸款不還 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后,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簽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 法院判決后 ,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 合同的內容 均寫明了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 沒有擔保人 的,用房產設置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