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房貸都是老公還離婚我有份嗎(婚后一人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
寫的是女方的名字,按照單身買的房子,現在的房貸一直是我在還,我就想問問離婚之后房子會怎么分?
你好,婚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女方出資較少男方出資較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可能會給男方多分。關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遵循的是照顧女方、孩子、無過錯方原則。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后買了房子寫了我老公的名字離婚是不是沒有我的份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后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沒有你的份;但如果是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買的房,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均分;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買的房,只寫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都是老公還房貸離婚房子歸誰
老公還房貸,離婚后房子的歸屬情況:
(一)1、如果房子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后房子歸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2、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相關規定判決歸屬。
(二)1、如果婚后的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但是夫妻兩個人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根據司法解釋,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將房產根據一各自父母出資份額來分割。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另外的約定來辦理。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除了有特別約定,不然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2、如果共同出錢買房子的,并取得了房產證,不管這個房子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于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按道理應該進行分割。
3、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付了首付款,然后夫妻共同還貸,名字還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在首付款的劃分上,是屬于一方父母給自己子女的贈送,不得分割而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共同財產。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5、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6、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婚后買的按揭房離婚分配
1、如果婚后的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但是夫妻兩個人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根據司法解釋,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將房產根據一各自父母出資份額來分割。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另外的約定來辦理。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除了有特別約定,不然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2、如果共同出錢買房子的,并取得了房產證,不管這個房子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屬于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按道理應該進行分割。
3、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付了首付款,然后夫妻共同還貸,名字還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在首付款的劃分上,是屬于一方父母給自己子女的贈送,不得分割而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共同財產。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后房貸都是老公還離婚我有份嗎
法律分析:房屋屬于不動產,需要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狀況來確定房屋的歸屬。如果房屋只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首付款也是男方支付的,那么房子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配。但是男方在婚后雖然是以自己的銀行卡進行的還款,但是在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男方婚后的工資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雖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男方返還男方在婚后所還的貸款的一半數額以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門。如果房屋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那么即使婚前的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但是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女方是有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離婚協議房子歸我,但是房貸還是老公
法律分析:這要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購買的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享。如果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前或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婚后買的,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