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由誰承擔法律規定(訴訟費的承擔法律規定)
訴訟費承擔的法律依據
訴訟費承擔的法律依據是:《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
案件審理終結時,訴訟費用根據具體案情,分別依下列原則負擔:
1、敗訴人負擔。案件審理結果認定責任在一方當事人者適用這一原則;
2、按比例負擔。案件審理結果認定雙方當事人都有責任者,以及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的,適用這一原則;
3、原告負擔。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案件,以及原告或上訴人撤訴的案件,適用這一原則;
4、協商負擔。調解結案的適用這一原則;
5、法院決定負擔。離婚案件適用這一原則;
6、自行負擔。由于當事人不正當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訴訟費用適用這一原則;
7、申請人負擔。申請公示催告的案件適用這一原則。
訴訟的詳細流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收取訴訟費。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4、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5、申請執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再審和申訴。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追訴正當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追訴必須具有正當性,即依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能夠起到糾正與遏止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違法行為、維護追訴行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作用,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訴
訟收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司法制度。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收取訴訟費,不得另行制定收費辦法、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法院訴訟費誰來承擔
法律主觀:
基于訴訟費誰來承擔這一問題,可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敗訴方負擔。②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③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于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④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院訴訟費誰承擔
法律主觀:
基于 訴訟費 誰來承擔這一問題,可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 訴訟 收費辦法》, 一審 案件的 訴訟費用 依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敗訴方負擔。②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③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于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④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民事訴訟訴訟費用是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應該由誰承擔?
1.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2.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3.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
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
5.
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 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訴訟費由原告承擔還是被告承擔?
官司時,需要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只是有的費用需要自己承擔,有的不需要自己承擔或者在繳納后還會給退還。
關于費用的繳納問題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中公法考為大家介紹一下法院費用的繳納和退還!
一、訴訟費用的繳納
1、案件的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訴的,由被告根據法律規定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預交;
申請執行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和公證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及申請破產等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案卷材料復印成本費等,均以實際發生時交納。
4、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案件受理費按增加后的數額補交;
5、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6、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天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7、反訴案件由反訴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8、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都上訴的,分別預交;
9、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法院應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10、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11、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按照自動撤訴等方式處理。
12、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依據民訴法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法院應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法院;
二、訴訟費用的退還
1、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已交納的訴訟費不予退還;
2、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
3、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第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應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審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6、依法已終結(一方死亡,無其他爭議等情形)訴訟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三、訴訟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訴訟費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負擔訴訟費數額;
2、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負擔的決定;
3、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對當事人有新的證據推翻原判、裁定的再審案件或對自己未上訴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人負擔;
4、雙方當事人都有申請再審的案件,訴訟費按照敗訴方負擔原則確定;
5、再審案件的原審訴訟費負擔,由法院根據訴訟費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6、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7、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訴人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改變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撤訴,法院準許的,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8、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9、債務人對督促程序(如支付令)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10、督促程序因異議而終結,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11、申請公示催告(如票據丟失)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12、申請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公證的債權文書及申請承認、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裁決等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13、申請保全措施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1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申請費,由法院依照敗訴方負擔原則決定;
15、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依據特別程序(如宣告死亡、失蹤案或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申請人負擔;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四、訴訟費用說明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當事人單獨對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
訴訟費用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以內作出;
當事人對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向作出決定的法院請求復核;
訴訟費用計算卻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民事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 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具體情況是: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二、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共同 訴訟 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