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財產需要分嗎(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離婚怎么分)
婚前的房產離婚能分割嗎
法律分析:有些情況能分,有些情況不能分?;榍胺慨a可分割的情形如下:1、結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2、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不管是單方還是雙方出資,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3、結婚前同居期間雙方出資購房,以結婚為目的,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共同財產,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4、婚后將婚前房產給另一方加名或者過戶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榍胺慨a不可分割的情形如下:1、結婚前取得房產,登記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分;2、結婚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后女方有份嗎
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后女方不一定有份。具體如下:
1、婚前男方房子如果是個人買的并且付清房貸,那么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如果房子是婚后寫了女方的名字,那么一人一半,女方可以分得房產;
3、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買的但是婚后共同還的貸款,那么房子可以判給婚前買房子的一方,但是要給另一方適當補償。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一千萬離婚后分嗎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離婚后,另一半不會分得?;榍柏敭a屬于個人所有,一般是不分給配偶,但是如果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相關的約定,應按照約定來進行分配。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我結婚前的財產離婚要分嗎
法律主觀:
一、結婚前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結婚前的房產離婚時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前取得的房屋,如果是一方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2.婚前購買的房屋如果是 夫妻共同財產 ,按以下情形處理:
(1)由雙方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一致的,簽訂協議書。
(2)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離婚需要分割哪些財產
離婚需要分割的財產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約定予以分割的個人財產;
3.其他需要分割的財產。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
1.堅持男女 平等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離婚后要分給對方嗎
婚前財產離婚后不用分給對方?;榍柏敭a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離婚不會分配。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是可以給對方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的個人財產有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凈身出戶的條件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現在離婚還會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嗎?
您好,離婚分割財產時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財產是否為婚前購買是區分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考慮因素之一。如果是婚后購買的財產,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且與婚后財產不混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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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存款沒有公證,離婚要分割么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沒有財產公證離婚時不需要分,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后,屬于個人財產的都不能分;離婚時,要分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的分配
正因為人們對婚姻自由和生活不將就的婚姻觀,導致這幾年的 離婚率居高不下,甚至還呈現增長趨勢。夫妻離婚時要面臨的問題很多,比如說: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等等,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就讓許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產生更大的矛盾,甚至鬧上法庭。不過,中國婚姻法中,新婚姻法規定了婚前財產的分配問題。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是怎么規定的呢?
一、新婚姻法婚前財產的規定
1、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3、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边@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4、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