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財產分割法律規定(同居財產分割法律規定有哪些條款)
另一方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在非婚姻狀態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后的糾紛就可以避免。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么做似乎有點難以啟齒,但是與可能會因為權益不清而導致的尷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值得的。
法律客觀:
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作如下劃分:1、按財產與人身關系的聯系性劃分,可分為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勞保待遇、憮恤金、轉業安置費、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財產如勞動創造的產品、工資、產權收益等。2、按財產取得方式劃分,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產創造的財富、勞動所得、孳息。繼受取得的財產如買賣所得、博彩所得、受贈財產、繼承財產。3、按財產取得時間劃分,可分為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離婚財產與同居財產怎么區別:相同之處是: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為共有,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逃避債務的財產約定除外)。不同之處是:1、處理依據不同解除婚姻關系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進行財產處理。2、法律保護模式不同經過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列舉的財產以外,均為夫妻共有財產,夫或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同居關系的當事人則以財產取得方式確定產權,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得處分。其行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3、經濟幫助的條件不同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同居關系案件的當事人則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才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4、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離婚案件的無過錯方因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同居關系的當事人只享有一般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享有前列他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或扶養義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5、訴的復合條件不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屬復合之訴,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應予合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頒布實施之后,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這種基于人身關系牽連的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現已成為獨立之訴。如果原告請求分割財產,被告請求返還彩禮,則被告之請求構成反訴。對這種獨立的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但不是必須。被告拒絕預付反訴費的,可以視為撤回反訴請求。
民法典以后,同居三年可以分財產嗎
非法同居的,沒有規定多少年就能分割財產。非法同居期間產生共同財產的,就能分割財產,不需要同居多少年。
非法同居的,沒有規定多少年就能分割財產。非法同居期間產生共同財產的,就能分割財產,不需要同居多少年。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非法同居后,無論多少年,只要有共同財產的,就能要求分割財產,如果就分割財產產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非法同居有哪些類型
1、雙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與沒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間的非法同居;
3、雙方均沒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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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同居期間的 共同財產 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的 工資 、獎金; 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的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雙方的因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 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居20年沒領結婚證財產怎么分
同居20年沒領證可不可以分得財產需要根據情況來定。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
同居20年沒領證可不可以分得財產需要根據情況來定。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另一方不是合法妻子,不能參加財產分割,因為相關規規定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同居時間過長,那么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同居二十年財產屬共同財產嗎
只同居二十年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姻在我國采取登記成立主義,沒有辦理登記的,視作沒有婚姻關系。同居關系的財產分配原則是,合理按照原所有權分配。即可以分清同居前是誰擁有所有權的物品,則歸原所有權人擁有;無法分清同居前是誰擁有所有權的物品,雙方合理分割;無法分割的,可以一方作價賠償,也可以估價進行分配,也可以出賣后分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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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關于同居規定的條款
民法典關于同居規定的條款:
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3、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同居關系是不具有婚姻關系,是男女朋友關系,只需要互相離開對方即可,但若是申請分割財產,或者撫養權歸屬的糾紛訴訟請求,則法院需要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同居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不管同居多久都不可以分割對方財產。
不管同居多久都不可以分割對方財產。因為同居關系不屬于婚姻關系,只要男女雙方未按照法律的規定領取結婚證,即使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也不具有法定的婚姻關系,所以同居關系是不可以分割對方財產的。
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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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組合家庭雙方戶口沒在一起又沒結婚證沒有有共同子女財產如何分割?
因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同居并不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那么同居財產如何分割呢?現行并沒有明確的、具體的法律規定,結合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總結出同居關系財產分割方法的依據如下:1、同居期間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包括同居后分居期間一方的收入或財產。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筛鶕斒氯嗽谌〉秘敭a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2、同居期間共同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沒有約定共有類型的,可推定為按分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的,那就各占50%的份額。3、同居期間有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即可。4、同居期間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5、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男女雙方各自所有。6、同居期間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可推定為共有財產。7、在同居生活之前,一方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同居分手財產如何分配?
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分割?
1、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2、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
(1)如果查明屬于按份共有關系,則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分享權利;
(2)如果查明屬于共同共有關系,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
(3)如果無法查明,視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予以分割。不能確定出資份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3、對于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