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幫忙干活受傷怎么賠償(農村幫別人干活摔傷怎么賠償)
幫私人干活受傷骨折怎樣賠償
幫私人干活受傷骨折的賠償方式有:
1、給私人干活摔骨折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農村幫工受傷賠償標準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對于無償幫工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處理上應根據規定的公平原則,除物質利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示公平。但在承擔份額上,應實事求是地區分是意外事件的損害,還是當事人過錯的損害,以及自傷等不同情況處理。
人身損害的賠償和承擔份額,一般取決于所負責任的大小。人身損害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
幫別人做事受傷怎么要賠償?
給別人做事受傷了的賠償如下:1、如果被幫工人同意幫工,幫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傷的,則被幫工人負責賠償;2、如果被幫工人不同意幫工,幫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傷的,則可以由被幫工人適當補償;3、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替別人做事不屬于勞動關系,受傷了不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只能由被幫工人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農村幫忙干活受傷,首先應該確定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如果有合同或協議,可以依據其中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合同或協議,可以考慮依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進行賠償。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有過錯,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同時還需注意,如果事故發生在勞動者從事工作的群眾性活動中,可以適用《群眾性體育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賠償標準較為明確哦。 擴展補充:如果在農村幫忙干活的場景中發生了意外事故,且造成了傷害,那么受害者可以向施工方或雇主提起經濟賠償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即使是沒有明確的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出現了雙方之間較為明確的勞動協議或是口頭協議,也可以視作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可以以此為依據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在提出賠償要求時,最好能夠搜集到現場的照片、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如果有法律援助或是勞動爭議仲裁等相關機構的幫助,也可以尋求他們的協助,增加自己的勝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無償給別人幫忙受傷怎么賠償
無償給別人幫忙受傷后賠償的方法如下:
1、依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無償幫工的情況下,幫工人受傷的,一般由被幫工人承擔責任;
2、幫工人有重大過重的,與被幫工人共同承擔責任;
3、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4、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況如下:
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于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
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于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幫別人干活本來是一件好事,但在干活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的,尤其是一些比較危險的工作,有的人可能會在這個過程中受傷的,這樣的話就不太好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幫忙干活受傷怎么賠償
幫忙干活受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治療_傷所需費_符合_傷保險診療項__錄、_傷保險藥品_錄、_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交通_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__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治療_傷所需費_符合_傷保險診療項__錄、_傷保險藥品_錄、_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4、輔助器具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_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5、停_留薪,原_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__付;
6、護理費,停_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_活不能_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__平均_資的50%,_部分_活不能_理,統籌地上年度職__平均_資的40%,部分_活不能_理,統籌地上年度職__平均_資的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幫人家干活受傷了怎么索賠
導讀:給人干活受傷了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一般不屬于工傷,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療;如果傷勢嚴重,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然后再根據傷具體的傷殘等級索賠。
一、給人干活受傷了怎么辦?
1、如果單位不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則可以按雇傭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單位索賠;
2、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療;
3、根據醫院的診斷病例,及花銷費用向侵權人起訴要求賠償,索賠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
4、如果傷勢嚴重,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然后再根據傷具體的傷殘等級索賠。
二、雇傭關系中人身損害賠償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4、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5、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8、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9、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給人干活受傷的情況下,由于并不存在符合勞動合同并交納保險的情況,所以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一般只能由事故責任人進行賠償,需要在報案后根據司法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來進行處理,另外,涉及到個人傷殘的,則還需要經過傷殘等級鑒定,并根據傷殘等級結果來進行賠償。
投訴/舉報聲明:以上內容由我結合政策法規整理發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可進行投訴
給私人干活摔骨折了怎么賠償
這種情況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如果親戚幫忙受傷了怎樣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給人干活受傷的情況下,由于并不存在符合勞動合同并交納保險的情況,所以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一般只能由事故責任人進行賠償,需要在報案后根據司法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來進行處理,另外,涉及到個人傷殘的,則還需要經過傷殘等級鑒定,并根據傷殘等級結果來進行賠償。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至于賠償,具體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傷殘級別計算殘疾賠償金,以上賠償項目的計算是有具體標準的,同時還需要了解你的戶口性質、工作收入等情況才可以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別人幫我家干活導到意外受傷嚴重該怎么賠償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幫工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當工人發生事故受傷后,應及時進行治療,治療后如果幫工人要求當事人進行賠償,當事人應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合理費用。如果幫工人沒有要求當事人賠償,當事人可適當給予賠償,因為在從事勞動中當事人為受益人,那么當事人就應當承擔幫工人安全責任。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幫工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如果當事人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幫工人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