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表(2023年吉林省省考職位表)
2023最新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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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1、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金。
9、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1
12、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1
13、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2023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你們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進一步確認。
法律客觀: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縫合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肯定會存在相關事項的處理,一般由交警部門對相關事項進行責任認定后進行處理,在無人傷的情況下,也會涉及到經濟財產的損失以及事故責任的追究等,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一年的訴訟時效內進行訴訟處理。
2023年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8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是: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筆者認為,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這三個要素來確定。首先,殘疾是指受害人身體遭受嚴重侵害,導致其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喪失。侵害他人健康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賠償損失,使受害人獲得補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的規定,則受害人因致殘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又無收入的,侵害人應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賠償;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由侵害人補足到這一標準;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誠然,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與部分正常人相比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勞動技能等因素的差異,殘疾者致殘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殘所造成的身體上傷害和精神上損害,必然影響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顯然與法相悖。另外,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通常被理解為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明顯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再者,受害人致殘后的收入可能千差萬別,當事人舉證難,法官認證更難。因此,筆者主張,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當參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為確定賠償標準的基礎。而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亦應當以統計部門上一年度的統計報告為依據。其次,侵害人之所以要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因為殘疾者的身體遭受侵害人的傷害,部分機體喪失功能,從而喪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對于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而言,仍然可以從事與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自食其力能力,侵害人應承擔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由于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又一關鍵因素。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法定的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參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在審判實踐中,可將殘疾等級界定為賠償標準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系數分別為1至0.1。再次,在損害賠償訴訟中,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是一種常見現象。受害人的過錯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受害人的行為誘發了損害的發生。如由于受害人惡語傷人,使侵害人情緒激動而動手致傷受害人。如果沒有受害人的誘發因素,損害就不會發生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二是受害人的行為與侵害人的行為合致產生了損害的發生。如受害人突然橫穿公路,使司機來不及剎車或判斷失誤,造成損害發生。三是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的擴大,致使其損害的擴大。如受害人及其親屬放棄治療、拒絕就醫等。在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由侵害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顯然是不公平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因此,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也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另一重要因素。綜上所述,筆者將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概括為: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傷殘等級)分為十級,一至十級所對應的賠償系數分別為1至0.1。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以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為基礎,根據傷殘等級所對應的系數和侵害人的過錯責任所應承擔的賠償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年度賠償標準=當地居民年度平均生活費×被害人傷殘等級對應系數×侵害人責任%。
1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速查表2023
1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本文中,我已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歡迎大家查閱使用。
1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速查表
一、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注:一到四級傷殘單位不能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1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四、全國各省市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關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以及其他待遇規定,由于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方便朋友們查閱:
1、北京市《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按照《條例》規定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限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應當向用人單位登記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供養親屬身份證明、經濟狀況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工死亡職工與供養親屬的關系證明、因工死亡職工工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的,其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退休的工傷人員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障事務機構發放。
第二十四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向該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條: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
2、天津市《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至12個月:五級傷殘為12個月,六級傷殘為10個月,七級傷殘為8個月,八級傷殘為6個月,九級傷殘為4個月,十級傷殘為2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至18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9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
引用法條: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
3、上?!渡虾J泄kU實施辦法》
第三十九條(致殘一至四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十條(致殘五至六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條(致殘七至十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條: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
4、河北省《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條例》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工資,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4個月工資,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按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費用。
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規定標準的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條: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5、山西省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之日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下列標準計發: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3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條:
《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6、黑龍江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30、25、20、15、10、5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工傷職工離崗前16、14、12、10、8、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條:
《黑龍江省貫徹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7、吉林省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悸殬I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本人工資。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標準的10%支付,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計發。
職工在同一單位發生兩次以上工傷的,按其最高傷殘等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每多一次工傷增加20%。
引用法條: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四十條
8、遼寧省
《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在工傷保險或者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類待遇中任選其一領取。
職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依法享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資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以該職工死亡時供養親屬的條件進行核定;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起算時間,為職工死亡的次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為該職工工傷前12個月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工傷前12個月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其傷殘津貼或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為職工死亡前12個月本人平均傷殘津貼或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以及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其中,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七級為13個月,八級為11個月,九級為9個月,十級為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12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相比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其中,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吉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3
法律客觀:
吉林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擁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三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具備條件的市州應實行市州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實行縣(市)統籌,具體統籌層次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第四條工傷保險基金當年結余部分作為儲備金存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列賬管理,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使用儲備金應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第五條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的,市州可以從所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調劑金,用于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的調劑。調劑金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的比例不超過5%,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應加強對工傷保險調劑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截留和挪用。第六條以市州為單位建立調劑金的,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先使用統籌地區儲備金;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調劑金進行調劑支付;調劑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事務。第八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還應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九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第十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第十一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支付標準,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本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二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在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工傷,已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本規定實施后,繼續由原渠道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55元,二級傷殘為50元,三級傷殘為45元,四級傷殘為40元,五級傷殘為35元,六級傷殘為30元,七級傷殘為25元,八級傷殘為20元,九級傷殘為15元,十級傷殘為10元。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的,《條例》和本規定實施后,用人單位因關閉、破產、撤銷等情況不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應當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雖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標準為:1996年該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減去已領取的傷殘補助金總額。第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已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不再重新計發。未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用人單位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完成支付。標準為: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第十四條本規定實施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已參加省級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按照養老保險辦法享受傷殘津貼的人員,其傷殘津貼的標準不變,繼續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補足。上述人員中享受生活護理費的,按照《條例》和本規定的標準,仍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屬于本條第一款規定,但已由統籌地區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本規定實施后至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前,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規定實施前職工因工致殘,在本規定實施后被鑒定為或者經復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本規定實施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的人員,在本規定實施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應享受的喪葬補助金,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原標準支付,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補足。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十七條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和本規定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第十八條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工傷保險費1個月以上,又重新繳費的,須將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補齊,其工傷人員從重新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中斷繳費期間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第十九條對違反規定截留或挪用工傷保險調劑金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醫療賠償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2、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4、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2023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2023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一般80元一天?!卷氂嗅t生開具疾病證明書,醫囑留陪人法院才認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