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人身傷害賠償標準最新)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仔陵穗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汪卜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具體的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念卜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傷害標準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賠償標準按起訴算還是事故算
1、賠償標準按起訴時算。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幫助計算,因此是按照審判時的計算。
2、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一旦受害人受到了侵害,那么受害人是可以得到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費用的賠償,如果因為受傷導致不能上班,還可以得到誤工費的收入。造成受害者殘疾的話,那么受害者可以得到殘疾賠償金的。造成死亡的話,還有死亡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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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傷害與工傷賠償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1. 勞動能力鑒定 ( 工傷傷殘等級 鑒定)和 人身損害賠償 鑒定是完全不同的兩種鑒定,建議選擇通過認定工傷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后處理。 2.工傷適用 無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不追究勞動者的過錯責任(自殺、自殘、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3.此外,對于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更有利于傷者,工傷的賠償數額高于人身損害賠償。且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11、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12、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及量刑標準:
1、立案標準: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2、故意傷害犯罪: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傷害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因遭受人身損害而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因誤工造成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導致傷殘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除上述一項賠償范圍外還應賠償的項目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繼續治療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除因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外,還應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及受害人家屬為處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誤工費、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類型如下:
1、打架斗毆型:這類糾紛我們生活中經常遇見,引起的緣由主要是因一兩件小事或一兩句不得體的言語而發生。因打架斗毆引起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比較多,特別是在近幾年當中,這類案件有增無減;
2、交通事故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類案件主要是由于機動車駕駛人員忽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駕駛,造成造成當事人受傷致殘,甚至死亡;最近開始的全國整頓酒后駕駛的行動,正是為了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這種違法行為,避免酒后駕駛給人們造成的人身損害;
3、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增多,廠礦企業等單位管理不嚴,行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等,在工作崗位上造成事故;
4、醫療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型:由于醫療設備簡陋、診斷技術不過硬和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甚至死亡;
5、產品質量型: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假冒、偽劣商品致人傷害;
6、意外事件型:人身損害賠償的原告、被告均無主觀過錯,是因意外事件引發的;
7、其他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除上述類別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種類外,其他特殊類型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動物致人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觸電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環境污染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高度危險作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物件致害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施工致人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防衛過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幫工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益造成致傷、致殘、致死等后果,承擔金錢賠償責任的一種民事法律救濟制度。建立完善且符合我國國情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對全面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后續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具體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計算;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6、殘疾賠償金。參照傷殘系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二、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3、仲裁。仲裁是指通過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書來開啟仲裁程序;
4、訴訟。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
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包括司法解釋與民法典等。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標準,有法律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賠償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所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受害人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人身權承擔金錢賠償責任的一種侵權責任方式。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兩種類型:一、侵犯物質性人身權的損害賠償。即行為人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益造成致傷、致殘、致死等后果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屬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范圍。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康復費等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意見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損害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產生的費用支出。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用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3、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4、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由于受到傷害,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者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是指受害人因殘疾而造成身體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后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8、殘疾賠償金,是受害人殘疾后所特有的一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l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如下:
1.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醫療費用: 包括因事故或損傷所產生的診療、治療、康復費用等。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 如康復治療期間的特殊膳食和護理費用。
誤工損失: 因傷勢導致的工作時間減少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傷殘賠償金: 對永久性傷殘或殘疾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包括因傷害導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損傷的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醫療費用計算: 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費用清單進行計算。
營養費用和護理費用計算: 通常依據醫生或專家的意見和需要,結合特殊護理費用和營養需求進行計算。
誤工損失計算: 常根據工資、工作性質、工作能力損失程度等因素進行估算。
傷殘賠償金計算: 按照損傷程度、殘疾程度以及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 通常需要依賴專業心理醫生或法醫的評估,結合法律標準進行合理計算。
3. 特殊情況下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肇事方過錯程度、傷害嚴重程度等因素進行賠償。
職業傷害賠償: 根據工傷的性質和程度,按照相關的工傷賠償標準和程序進行賠償。
4. 法律程序和司法判決:
訴訟程序: 有爭議的賠償案件通常通過法院或其他司法程序進行裁決和判決。
鑒定和評估: 法院或司法機構可能會指定專業醫生、鑒定人員進行損傷程度和賠償金額的評估。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受到當地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以及相關權威機構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事宜時,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咨詢和幫助,以便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并確保賠償過程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