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事故賠償標準(人身傷亡事故賠償標準最新)
廣東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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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賠償標準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6、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7、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處罰如下:
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筆者認為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在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后,職工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給予撫恤、勞動保險待遇。
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人身傷害賠償數額計算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
人身傷害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十級傷殘工傷評定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兩項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后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筆者認為,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這三個要素來確定。首先,殘疾是指受害人身體遭受嚴重侵害,導致其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喪失。侵害他人健康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賠償損失,使受害人獲得補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的規定,則受害人因致殘喪失全部勞動能力又無收入的,侵害人應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賠償;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由侵害人補足到這一標準;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誠然,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與部分正常人相比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勞動技能等因素的差異,殘疾者致殘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殘所造成的身體上傷害和精神上損害,必然影響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當于或者高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侵害人則可以不予補償,顯然與法相悖。另外,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通常被理解為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明顯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再者,受害人致殘后的收入可能千差萬別,當事人舉證難,法官認證更難。因此,筆者主張,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應當參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為確定賠償標準的基礎。而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亦應當以統計部門上一年度的統計報告為依據。其次,侵害人之所以要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因為殘疾者的身體遭受侵害人的傷害,部分機體喪失功能,從而喪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對于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者而言,仍然可以從事與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自食其力能力,侵害人應承擔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由于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又一關鍵因素。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法定的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參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在審判實踐中,可將殘疾等級界定為賠償標準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系數分別為1至0.1。再次,在損害賠償訴訟中,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是一種常見現象。受害人的過錯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受害人的行為誘發了損害的發生。如由于受害人惡語傷人,使侵害人情緒激動而動手致傷受害人。如果沒有受害人的誘發因素,損害就不會發生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二是受害人的行為與侵害人的行為合致產生了損害的發生。如受害人突然橫穿公路,使司機來不及剎車或判斷失誤,造成損害發生。三是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的擴大,致使其損害的擴大。如受害人及其親屬放棄治療、拒絕就醫等。在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情況下,由侵害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顯然是不公平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因此,侵害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也是確定賠償標準的另一重要因素。綜上所述,筆者將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年度賠償標準概括為: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傷殘等級)分為十級,一至十級所對應的賠償系數分別為1至0.1。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以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為基礎,根據傷殘等級所對應的系數和侵害人的過錯責任所應承擔的賠償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年度賠償標準=當地居民年度平均生活費×被害人傷殘等級對應系數×侵害人責任%。
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1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六十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乘以二十年;
(2)死亡賠償金(六十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乘以(二十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七十五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乘以五年。
(三)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區別對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了,此時需要考慮到死者的年齡、戶籍以及當地上年度人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純收入才行。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如何進行賠償
(一)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二)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城鎮標準: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農村標準: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3、交通費:2000-5000元4.住宿費:2000-5000元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15天6、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標準:24105.60×[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農村標準:8343.50×[20-(實際年齡-60周歲)]÷兄弟姐妹數小孩撫養費城鎮標準:24105.60×(18-實際年齡)÷2農村標準: 8343.50 ×(18-實際年齡)÷2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1-7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關于賠償項目
1、一般傷害
2、因傷致殘:以“勞動能力喪失說”為原則,同時吸收“收入喪失說”(未成年人、待業人員無收入)合理成分,不采“生活來源喪失說”(即致殘前后生活來源的差額,過低)
3、死亡:采“繼承損失說”,以家庭整體減少的收入為標準計算,在“收入損失”的財產損失以外,另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不采“撫養喪失說”,即以被扶養人喪失生活來源為計算依據。
歸責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原則
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財產賠償原則、過失相抵原則
對于賠償項目應該全部賠償,而不僅僅是全額賠償。全額賠償只是對財產的損失予以全部賠償,全部賠償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和對財產的間接損失。全額賠償包含于全部賠償中。
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1、對于殘疾賠償金和死亡的賠償金,人身損害司法解釋把精神損害司法解釋,從精神損害賠償性質改成物質損害性質。
2、《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喪葬費”,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最早規定死亡賠償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當中規定了死亡補償費賠償,第一次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性質的賠償金。后來在《產品質量法》當中規定了一個撫恤費賠償,和死亡賠償金的規定是一個性質的。后來起草《國家賠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就增加了統一得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直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殘疾賠償金和死亡的賠償金是精神損害撫慰金。
3、本司法解釋中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發生變化,第17條規定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第18條另立一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p>
但是,這個條文寫得不很成功的條文,因為其中有一個循環的問題: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要按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又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然而,意思和邏輯大家都明白,實踐中也是這么操作。
4、“殘疾賠償金”代替了“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對《民法通則》作了修改,在這個司法解釋中不再提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賠償,而直接賠償殘疾賠償金,不再賠償生活補助費。
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平均壽命,男人一般是在73歲左右,女人是在76歲左右。死亡賠償金等于是賠償受害人的余命,這一變化與各國賠償法規定的內容是一致的。
5、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是傷殘受害者和死者近親屬。對于傷殘的,盡管受害者和其近親屬都有精神痛苦,但只對受害者賠償。
6、一事不二審。訴訟終結后,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不得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單獨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駁回起訴而不是駁回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
7、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比方受害人在起訴后審理過程中死亡,其近親屬可以繼承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要求加害人賠償。
三、醫療費,包括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費
1、器官功能恢復訓練(不包括心理治療費)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一并賠償的需要“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必要的營養費的“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沒有出具意見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裁判。
2、醫療機構是依法的、具有相應的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
四、誤工費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地點不是“事故發生地”而是“受訴法院所在地”(省)
五、護理費
1、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重癥的一般是二人。
4、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而不是全額(最多工資標準的一半)支付護理人員工資,護理人員也工作。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p>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六、交通費
1、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和合理的。
2、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不宜從寬把握。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一般陪護人員沒有。
2、“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地區15元/天,特殊地區20元/天。見《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96.2.1.
3、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這個時候才發生住宿費、受害人非住院期間和陪護人員的伙食補助費。
八、營養費
1、“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而不是“根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一并賠償的需要“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
2、營養費的支付期限不限于住院期間。實踐中有支付與住院伙食補助費同等數額的營養費。
3、《民通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都沒有規定營養費,《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的具體規定(試行)》最早規定,《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體現最高人民法院對受害人的人文關懷。
九、殘疾賠償金
1、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級的系數為10%,1級的系數為100%,加起來等于11而不是10。
2、采“勞動能力喪失說”。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殘疾賠償金,同時按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兩項加起來與還原計算的城鎮就業居民的平均收入相當。
城鎮就業人口平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負擔系數(一般為1.7~1.8,即一人的工資可以養活1.7~1.8個人)21535高
殘疾者收入=殘疾賠償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7)+被扶養人生活費(人均消費性支出)20501中
平均工資19155低
(以上數字以2001年北京為例)
3、胎兒不得。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
1、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道路交通事故和觸電中,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十一、喪葬費
1、04版是3500元,
2、05版取消了。
3、現在(05年)我省是11855除以12乘以6等于5927.5元,即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六個月總額。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標準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涵蓋了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包括但不限于車禍、摔倒、被攻擊等,并且有一定的賠償額度。本文將詳細介紹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賠償范圍及賠償額度等內容,以便更好地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
一、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
1、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涵蓋了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包括但不限于車禍、摔倒、被攻擊等,并且有一定的賠償額度。
2、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還包括搶劫、暴力攻擊、被竊、被盜等,搶劫、暴力攻擊、被竊、被盜等行為可能會導致被保險人受到身體傷害,也可能會導致被保險人財產損失。
3、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還包括意外致死,意外致死是指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金額,給予保險金。
二、賠償范圍
1、賠償范圍涵蓋了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包括但不限于車禍、摔倒、被攻擊等,并且有一定的賠償額度。
2、賠償范圍還包括被保險人由于意外傷害而導致的醫療費用、殘疾費用、死亡費用等,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金額,給予保險金。
三、賠償額度
1、賠償額度是指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時,根據保險單約定的條款,為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
2、賠償額度的大小取決于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的程度,如果被保險人受到的傷害較輕,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金額,支付較低的賠償金額;如果被保險人受到的傷害較重,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金額,支付較高的賠償金額。
結論: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涵蓋了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料的意外傷害,包括但不限于車禍、摔倒、被攻擊等,并且有一定的賠償額度,賠償范圍還包括搶劫、暴力攻擊、被竊、被盜等,也包括意外致死,賠償額度的大小取決于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的程度。本文通過介紹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賠償范圍及賠償額度等內容,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