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計算標準(十級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建筑工傷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1、 醫療費 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 護理費 。 2、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農民工 月 工資 ×法定月份數(不同的 傷殘等級 月份數不等)。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4、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或 傷殘津貼 等,這些是比較重要的賠償款項。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法律客觀: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一、一般傷情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二、造成殘疾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于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C】七級至十級【37條】【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無】【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三、工亡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傤~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
2021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
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怎么計算
造成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傷殘賠償金,依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計算:
(1)、造成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③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如何走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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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仲裁一般賠償標準具體如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當事人就工傷賠償金而申請勞動仲裁的,賠償金的算法是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障礙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一級至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工傷勞動仲裁程序:
1、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受理,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
3、仲裁準備,組成仲裁庭,回避,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4、仲裁審理,通知當事人,先行調解,開庭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工傷賠償怎么算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地方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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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
法律分析: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工資×應賠償月數。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 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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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關于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 標準: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 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 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4、法律依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八、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
標準見下面:
工傷事故賠償金額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辦理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由工傷保險單位按國家政策給予賠償,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的農民工,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給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施工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