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賠訴訟時效適用三年嗎(保險索賠時效和訴訟時效)
保險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
法律分析:是三年,所謂保險金請求權訴訟時效,也稱“索賠時效”,是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后,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約定,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法定時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保險合同訴訟時效2年還是3年
兩年。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一、合同當事人
1、保險人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并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后,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嚴格規定;
(2)保險人有權收取保險費;(3)保險人有履行承擔保險責任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投保人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二、合同關系人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俗稱“保戶”,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
(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
(1)受益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2)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受益人的資格一般沒有資格限制,受益人無需受民事行為能力或保險利益的限制;但是若投保者為與其由勞動關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險時,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三、合同輔助人
1、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即保險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險代理合同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報酬、并在規定范圍內,以保險人名義獨立經營保險業務的人。保險代理是一種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現在:
(1)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在法律上視為一人;
(2)保險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為保險人所知的;
(3)保險代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保險代理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但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核準具有代理人資格。
2、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收取勞務報酬的人。
3、保險公估人保險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之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理賠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理賠訴訟時效是三年嗎
法律分析: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于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于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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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訴訟時效是二年還是三年
兩年,保險訴訟時效為兩年,是指人壽保險以外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或者支付保險費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要求支付保險費的訴訟時效為五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訴訟時效,又稱索賠時效,是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后,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者支付保險費的法定時效。保險索賠時效是《民法典》中法律另有規定的特殊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因為保險索賠時效屬于特殊訴訟時效,會優于一般時效,因為法律另有規定,依照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保險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一、保險 訴訟時效 是多久 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68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按照《 保險法 》 第23、24、25條有關核對期間的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若保險人在此期間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視為對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損害,次日起應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這也是 訴訟時效抗辯 應該考慮的問題。 三、分期履行保險金給付的訴訟時效計算 《保險法》 第25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因此,有關在分期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金給付請求 訴訟時效中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68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 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 繼承 開始后未確定 繼承人 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保險金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被保險人的繼承人要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險單的被保險人的其他繼承人給付保險金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當面臨需要確定被保險人 遺產繼承 人時,若被保險人某一繼承人以持有的保單而提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應當要及時給付,無須陷入被保險人繼承人之間款日持久的 繼承權 訴訟 。當然,其他繼承人因此提出 訴訟保全 申請的,保險人應當依照訴訟保全的相關規定予以辦理。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當事人需要在訴訟時效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訴訟時效是民法法律的基礎,所以為了避免長期沒有行使權利的當事人,對其進行相應的獨處,避免相關法律關系處于長期不安定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