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 是三年還是一年)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該時效從人身損害事故發生日開始計算,若是受到人身傷害之后需要治療,那么訴訟時效從受害人治療終結日開始計算。如果受害者被經過專業機構認定為傷殘、并且確定了傷殘等級,那么訴訟時效則從傷殘評定日開始計算。
一、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1、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夠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可能會導致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若是實施了此類行為,那么受到損害的公民,可以在人身傷害訴訟時效范圍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實施傷害行為的人賠償自己的損失。提出訴訟請求的同事,可以明確表明自己希望獲得賠償。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還有一種為長期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0年。
傷害案件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傷害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
傷害案件訴訟時效說明: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3、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合同中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理由:
1、合同中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而免責的條款無效;
2、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和法律譴責性;
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都構成侵權行為,即使當事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侵權行為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這種侵權行為免責的話,等于以合同方式剝奪了當事人合同以外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益,并且人身遭受損害的,此時受害人可以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和其他的案件一樣,人身傷害案件也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并且比普通的三年訴訟時效要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傷害的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人身傷害的訴訟期是三年,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訴訟期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各自完成某一訴訟行為所必須遵守的時間限制。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其時效的計算起點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能不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獲得賠償,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來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時間。
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8、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3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三年。
2、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二、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是什么
1、發生的基礎關系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
8、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一年還是三年
法律分析:如果人身損害的訴訟是請求賠償的,那么該訴訟就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不是一年的,因為法定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任何民事主體不得隨意協定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