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賠償標準(國家征地賠償標準多少)
山東省征地拆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最新的國家征地補償標準如下:征用耕地土地補償費,被征用前三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償費,根據需要安置的人口數計算,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另外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綜上所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多少錢一畝
國家征用土地賠償的每畝的價格需要根據土地的性質來確定,具體如下: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點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點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點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點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點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點1萬元;
6、房屋補償標準為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7、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8、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
9、林木補償標準為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至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至36000元;1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至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
10、柞樹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至30000元;21至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至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11、紅松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至31000元;21至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至62000元;41至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12、落葉松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至31000元;21至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至62000元;41至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13、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幼齡林平均每株補償35至65元;中齡林平均每株補償220至300元;成熟林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14、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國家水利工程征用土地的賠償政策
國家水利工程占地補償政策如下:
1、國家水利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被征收土地的類型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征收基本農田的,那么平均每畝的補償標準在8萬元到16萬元之間;
2、如果是征收荒地的,那么平均每畝的補償標準為1萬元,如果是征收林地的,那么平均每畝的補償標準為18萬元。
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的土地,由建設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四倍;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設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補償費標準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補償費標準,具體標準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下列倍數:
1、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一畝以上的,不得超過八倍;
2、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零點五畝至一畝的,不得超過十二倍;
3、庫區(含壩區)人均占有耕地零點五畝以下的,不得超過二十倍。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應當實行下列原則:
1、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應當服從國家整體利益安排;
2、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逐步使移民生活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
3、移民安置應當因地制宜、全面規劃、合理利用庫區資源,就地后靠安置;沒有后靠安置條件的,可以采取開發荒地灘涂、調劑土地、外遷等形式安置,但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在行政機關實施征收行為的時候,首先需要由行政機關取得合法的批準手續,之后需要由實施征地行為的行政機關向倍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對人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予以公告,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可以就主要的事項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國家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有: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一、關于征地補償標準
(一)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制訂。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可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姿銷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二)統一年產值倍數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知培罩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有條件的地區,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實行征地補償。制訂區片綜合地價應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信純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跡坦游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中衡用搭鬧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2023年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政府征地補償標準需要根據被征收土地的性質等因素來確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3萬元~15萬元之間予以補償;如果是征收基本農田的,那么就在5。8萬元~15。6萬元之間予以補償;如果是征收荒地的,那么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6、房屋補償標準為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7、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8、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9、林木補償標準為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10、柞樹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確認為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日。法律規定,納稅人應自簽訂轉讓合同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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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因征收的土地類型、面積、位置以及當地的市場價格而異。具體的補償標準根據地區、土地類型和相關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有哪些呢?馬上來看看吧。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通常情況下,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土地征收補償費:根據征收土地的面積、土地類型、地理位置以及市場價格等因素計算,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經濟補償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該項費用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
2、房屋搬遷補償費:對于需要搬遷的房屋,還需要對其原使用者進行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裝修補償費、過渡期補助費等。
3、設施遷移補償費:對于需要遷移的水、電、氣、通信等公共設施,需要對原設施使用者進行補償,包括一次性遷移補貼和設施安裝補貼等。
4、就業補償費:因征收土地而導致原土地使用者失去生計的,政府應提供就業機會和培訓,對他們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
5、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因征收土地而產生的相關稅費,例如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除了上述提到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在實際的土地征收補償工作中,還可能會涉及以下一些方面:
1、社會保障補償費用:對于失地農民,政府應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措施,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這些社會保障措施需要相應的補償費用。
2、生態補償費用:對于被征收土地的生態環境損失,政府應進行必要的生態補償,包括綠地補償、生態補償、濕地補償等。
3、文化教育補償費用:對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文化教育設施,政府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償,包括學校、文化館、圖書館等。
4、過渡期租金和貸款利息補償費用:對于在征收土地過渡期內的房屋租金和貸款利息等額外支出,政府需要進行相應的補償。
海豹搬家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國家對土地使用征用的補償標準是: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國家在對土地進行征收或征用時,需給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如征收的土地為集體所有土地,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金及土地附著物補償費等相關費用,如果是征收個人及單位用房,需支付相應的拆遷補償,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條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p>
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
政府將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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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當然土地有很多類型,不同類型的土地在征收時,補償費是不一樣的。
2、安置補助費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政府拆遷補償標準低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被征收人對補償結果不滿意的,若要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的期限一定要記清,一般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法律規定的申請日期超過60日的除外。被拆遷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有權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征收和拆遷的區別如下:
1、內容不同
(1)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2)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
2、實施部門不同
(1)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2)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法律程序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于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規定;
(2)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4、適用范圍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國有土地。
5、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2)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6、法律后果不同
(1)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
(2)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