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如何強制執行(老賴不還錢強制執行也沒有怎么辦)
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強制執行嗎
被強制執行后對方寧愿做老賴,錢能不能要回來取決于被執行人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通過強制執行扣押被執行人財產后,可以通過拍賣等方式還款。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也沒有工作,那么欠款要回來可能性很小。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納入征信系統。因此,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拿回欠款,如果沒有財產,一般無法拿到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民典法關于老賴欠錢不還會采取什么措施
一、對于欠錢不還的,可以雙方協商或者找第三方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未約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借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訴。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承擔違約責任。
二、老賴,通俗意義上講就是欠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后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應與欠款人書面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若欠款人到期未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
3、文書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查封扣押。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話,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會添加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會被司法拘留。
三、欠錢不還怎樣進行起訴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四、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老賴不還錢如何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通過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財產,拍賣、變賣財產,搜查,強制支付,強制遷退,強制完成行為,強制管理被執行人財產等等的方式來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老賴不還錢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被執行人惡意 不履行判決 義務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只是強制執行的措施之一,并不會免除判決義務,除非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即使被司法拘留也是要繼續履行協議。在執行階段,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可以主動向執行法官說明,要求 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范圍很有限,目前法院一般只會調查當地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情況,外地的情況不會調查。申請人可以主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比如是否有經營企業,是否存在到期債權,股權等,這些線索執行法官往往不會調查,需要申請人提供線索。如果申請人只是被動等待法官的調查結果,很容易因為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而無法執行,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主動多方面去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老賴欠錢不還如何強制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復議,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
強制執行的流程為:
1、遞交申請。在法院判決完畢后,如果敗訴的債務人在有效時間內沒有選擇上訴,也沒有履行判決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受理審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之后,會按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強制執行是否合法適當。另外,還是調查敗訴的債務人是否有執行能力,強制執行是否有效。
3、通知債務人履行。當法院發出執行書后,會首先交給執行人員。同時,執行人員也會通知到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實施執行。
4、進行強制執行。在進行執行之前,執行人員會首先討論并確定執行方案,有時候也會找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在強制執行完畢后,執行人員還會把具體情況通知給申請執行的機關。
一、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
二、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