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租戶擾民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什么情況下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具體情況如下: 其一、合同雙方當事人對 租賃合同 的解除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即可 解除合同 。 其二、發生法定解除合同的具體事由, 合同當事人 根據法定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嗎
法律主觀: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房東想要 解除合同 的,方式如下: 1、房東和租客協商一致的,可以 解除租房合同 ; 2、 租房合同 法定或約定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合同。 《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686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 租賃合同 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房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合同 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 解除合同 ,但是,在符合我國《 合同法 》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 合同到期 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一)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 擅自轉租 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 房屋轉租 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都是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但是在解除之后,是否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這就要看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了,若是一方提前 解除租房合同 ,并不構成違約的話,那么另一方也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作出賠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睹穹ǖ洹返谄甙俣l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單方面解除合同可以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合同在訂立之后,當事人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賦予出租人與承租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以下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一)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睹穹ǖ洹返谄甙僖皇粭l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睹穹ǖ洹返谄甙俣l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睹穹ǖ洹返谄甙僖皇鶙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一)房屋租賃合同是可通過代簽而完成的,但為了以后避免一些糾紛,建議有委托人出具帶有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并給予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委托人還需準備身份證原件進行查驗;租房合同如果沒有明確的授權而代簽的,則屬于無效合同。,(二)授權委托書在填寫時應注明委托事項,以及授權委托的權限范圍,授權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應是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額較大的租賃事項,承租人或租賃人未能到場的簽署合同的,有授權的委托人進行代簽的,一定需授權的委托書,如果有必要還需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房簽合同沒有要求必須一年,可以選擇、年、季、月等,具體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都要寫清楚。,(三)寫清楚租賃期限等注意事項。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睹穹ǖ洹返谄甙俣l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