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是否還能要求支付違約金
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張違約金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如果解除合同后,造成一方損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約金是在解除合同后支付的嗎
解除合同后還需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解除合同后還需支付違約金嗎?
解除合同后還需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不論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當事人是否應該向他方當事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終止中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幾種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庇纱丝梢钥闯鲱A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分別規定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和第五百八十四條。
三、《民法典》關于單方面終止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不管是由于任何的理由,只要是職員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規則的,那么提前解除勞動,或者是職員違反了單位的約定,此時即使是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的勞動合同,也會被認定為是違約,但是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張違約金
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對于解除合同后能否適用違約金責任的問題存在較大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合同解除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币虼吮贿`約方不能提出給付違約金的要求。另一種意見則持截然不同的觀點,認為被違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其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當然也應當包括違約金條款。因此,在合同因為一方違約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違約一方仍然可以請求違約金之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解除后要求主張違約金能否達到法律支持?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后可主張違約金,但應視情況而定:,1.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合同非因違約解除的,如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均無過錯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糾紛處理辦法如下:,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確認解除合同效力之訴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