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證在哪個部門(合同公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公證處在哪個部門
一、公證處在哪個部門
1、公證處屬于國家司法證明機構,屬于當地司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單位是司法局。公證處不是屬于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學校等其它普通的單位,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九條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二、合同公證重點審查什么
公證機關受理后,應根據民法典、勞動法等實體法的規定,重點審查:
1、合同當事人各方的主體資格;
2、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國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國家計劃的要求,是否貫徹了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等;
3、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實體法的有關規定,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明確、具體;
4、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完備,公證機關經過審_,認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既真實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證書。
公證在什么部門辦理
法律客觀:
公證機構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辦理公證事務、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公證處由國家設立,具有獨立的主體地位,辦理公證業務及相關的法律事務。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即公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公證法律事務的職業權限。根據我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公證機關有14項基本業務:1.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2.證明繼承權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4.證明收養關系5.證明親屬關系6.證明身份、學歷7.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9.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0.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11.保全證據12.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13.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業務公證處相互之間沒有任何上下等級關系。根據規定,公證處要接受司法行政相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合同公證在哪個部門
合同公證只能到當地公證處辦理。除公證處以外的任何單位都無權對合同進行公證。
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對合同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合同公證是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實行監督的法律制度。公證機關指導合同當事人依法簽訂合同,使合同真實、合法、完善,并促使簽約各方認真履行合同,預防糾紛,維護國家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應當向公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合同的原本。公證機關受理后,應根據民法、勞動法等實體法的規定重點審查。
審查流程如下:
1、合同當事人各方的主體資格;
2、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國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國家計劃的要求,是否貫徹了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等;
3、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實體法的有關規定,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明確、具體;
4、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完備。公證機關經過審_,認為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既真實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合同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條 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在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公證員中推選產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核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處歸哪個部門管理?
公證處屬于國家司法證明機構,屬于當地司法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單位是司法局。公證處不是屬于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學校等其它普通的單位,公證處是國家司法證明機構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公證處主要職責有哪些
公證處主要職責如下:
1、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合同、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系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文件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3、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系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4、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九條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一般的話合同公證在哪辦
法律主觀:
一、一般在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二、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三、根據《公證法》第六條,公證處是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合同公證去哪里公證
法律主觀:
如果合同當事人想要對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進行公證,攜帶好相應的材料前往公證機構辦理即可。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均有公證機構的設立。每個地區的司法局的網站可以查詢當地公證處的位置以及聯系方式。
根據《公證法》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七條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法律客觀:
《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公證法》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
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合同公證在哪里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 民事責任 的證明機構”。因此各位直接前往公證機構辦理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七條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庇纱丝梢?,每個地區的司法局的網站均可以查詢當地公證處的位置以及聯系方式。
合同公證去哪里公證
法律分析:合同公證可以去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合同并不一定要進行公證,當事人可以約定辦理公證。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要按法律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