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分家產(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分家產和宅基地)
嫁出女兒可以分父母家產嗎?
嫁出女兒是否可以分父母家產,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無遺囑,就按法定繼承來處理;作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2、如果有遺囑,則需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3、同時,有贍養義務又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贍養責任的,在遺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少分。當然,至于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協商,按達成的協議來進行。
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2、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嗎
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
因為按照規定,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繼承遺產的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1、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應當先按遺囑;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3、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4、一般應當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5、對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6、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繼承人順序的規定:
1、繼承人順序是第一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綜上所述,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因為按照規定,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分家產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不因任何方式而改變。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只要是子女不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還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因為是兒子還是女兒,是已婚還是未婚而有所區別。法律上規定,已經出嫁的女兒是有權利分家產的,在分配繼承遺產時,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權利與義務互相一致的原則。子女對父母的遺產都享有繼承權,且屬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出嫁的女兒仍然是父母的女兒,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分家產合適嗎
我們一般認為,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其他一切則會迎刃而解。 米歇潘說過一句著名的話,生命是一條艱險的峽谷,只有勇敢的人才能通過。這啟發了我, 我們都知道,只要有意義,那么就必須慎重考慮。
1.現在,解決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的問題,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培根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要知道對好事的稱頌過于夸大,也會招來人們的反感輕蔑和嫉妒。這啟發了我, 我們都知道,只要有意義,那么就必須慎重考慮。 這樣看來,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審視一下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 一般來講,我們都必須務必慎重的考慮考慮。 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 在面對這種問題時, 在這種困難的抉擇下,本人思來想去,寢食難安。 可是,即使是這樣,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的出現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義。 查爾斯•史考伯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一個人幾乎可以在任何他懷有無限熱忱的事情上成功。 這不禁令我深思。
2.達•芬奇在不經意間這樣說過,大膽和堅定的決心能夠抵得上武器的精良。帶著這句話,我們還要更加慎重的審視這個問題: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 在這種困難的抉擇下,本人思來想去,寢食難安。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 羅素•貝克曾經說過,一個人即使已登上頂峰,也仍要自強不息。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 克勞斯•莫瑟爵士曾經提到過,教育需要花費錢,而無知也是一樣。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 我們都知道,只要有意義,那么就必須慎重考慮。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審視一下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 一般來說, 可是,即使是這樣,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的出現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義。 就我個人來說,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對我的意義,不能不說非常重大。 所謂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關鍵是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需要如何寫。
3.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 對我個人而言,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 對我個人而言,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 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發生了會如何,不發生又會如何。 要想清楚,出嫁的女兒分家產也是合適的,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
嫁出女兒可以分父母家產嗎?
法律主觀:
一、女兒出嫁可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家產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并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后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并不等于她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二)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三)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不論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于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四)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
(五)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
(六)遺囑未處分的遺產。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并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一)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五)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繼承權男女平等,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子女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分家產
女兒有權分娘家的財產嗎(《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女兒也有繼承權,可以分娘家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所有的繼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處于其應在的繼承順序之中。
如第十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而區別對待;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所有的繼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繼承權。
如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難、無生活來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盡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繼承人,應當均等。
三、代位繼承的轉繼承男女平等。
兒子先于父親死亡,孫子女可代替父親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女兒先于父親去世,外孫子女可以代替母親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独^承法》的這些規定,都體現了所有繼承人無論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按照民法典的遺產繼承編以及社會上的男女平等觀念來說,出嫁女要分娘家人的家產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果出嫁女對于自己的父母照顧比較多,那就更有可能多分財產,這并不是什么奇怪之事。
很多人對于出嫁女都有一種偏執的概念,這種概念就是出嫁女不應該分娘家的財產,還有就是出嫁女也不能夠獲得自己原籍的承包土地。其實這種想法都是比較固執己見的,而且也不符合法律上的規定以及社會上的觀念變化,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遺產繼承權,社會則保護每一個人的平等發展權利。
一、從法律上:出嫁女有資格分家產,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從法律上說,出嫁女肯定是有資格分家產的。按照我國民法典的遺產繼承編,出嫁女其實也是娘家父母的女兒,這也就意味著在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里面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繼承的前提下出嫁,女作為娘家父母的女兒是有資格分家產的,這也包括家里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如果在夫家并沒有獲得承包土地,而且宅基地也沒有分得,這時候出嫁女甚至可以在原籍的村子里獲得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二、從社會上:男女平等觀念也支撐這一點
從社會發展來看,目前社會正倡導男女平等,這也就意味著不管是出嫁女還是原籍女,其實都是一視同仁的。更何況對遺產的繼承本身就是按照個人的貢獻來算的,拋開剛才已經說過的法定繼承不說,假如出嫁女出嫁之后仍然對自己的父母盡孝,而且極力照顧自己的父母付出了這么多,不可能一點家產都不要。我們總是把某些人按照圣人的標準來設計,這多少都是有一些不對的人,不僅是有感情和社會屬性的動物,人也是有自己的個人需求的。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以我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必須要,我姐弟倆,父母省吃儉用一輩子就一套房,父親去世時,弟弟未婚,對象也沒有,我們這里的風俗是家產都是兒子的,女兒沒有,但是父母贍養也是兒子的,女兒憑良心就好,雖然我沒有要房,但是我媽住院我都出錢出力,不比弟弟少,沒有覺得有什么不妥,后來弟弟婚后要我去公證放棄繼承房產權,我立馬就簽字放棄了,誰知一切都變了,不給我回家看老媽了。
最后老媽他也不要了,說我媽,你女兒好你就去你女兒家吧,至今已有四五年了,我們姐弟,都是仇人互不打擾,所以對那些滿眼都是利益沒有親情的人,該要的就要,不要客氣,你不要,他認為你就不應該要,都給他才是應該的,以后你們的關系也不會好。大家都會這樣說,我明白你的現在心里,我也有父母,我覺得嫁出去的女兒一樣有義務照顧父母,那也有分財產的權利,大家一起好說好商量,條件好的讓點沒關系,但是如果沒有良心的來主動爭,那就偏不妥協。
對的通情大理的人還是要要商量著給點,女兒不要歸她不要,要也是合情合理,其實弟兄姐妹都好說,主要是弟媳婦嫂子,她們和小姑沒一點親情,一分也不想給,做哥哥弟弟的,老婆的話該聽的聽,不該聽的不要聽。
我們這基本閨女是分不到房子的,錢可能給點,但兒媳婦厲害的,錢也沒有。有的說那是老人的錢,兒媳婦管得著嗎?你們沒在農村生活過,兒媳婦有很大話語權,老人很多都聽。鬧崩了門都進不去,住女兒家會被笑話死,哪怕在兒子家受氣也不會去閨女常住。這種情況農村太多了。
出嫁女也是繼承人按理說也是合理合法,問題來出女跟丈夫組成新家庭,如果這時丈夫的姐妹也回娘家爭財產,這么一個輪回就是個換位思考,請問出嫁的女兒,肯定也不同意丈夫姐妹回來爭財產的,換位思考一下道理大家都知道的。
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就有權利繼承父母財產,兒子和女兒一樣,媳婦沒份,因為媳婦沒義務贍養公婆也就沒權力擁有公婆的財產,要是兒子和媳婦孝順女兒想要也要不去,老人都是老傳統都認為兒子養老兒子繼承父母財產,如今都變了看頭條就會發現有好多的媳婦都說不會養公婆,所以公婆也被逼尖了認為女兒能養老,那財產給女兒也沒錯,不管是誰給養老送終就把財產給誰,不論親疏。
女兒嫁人了有自己的家庭,父母生病不好隨便叫回來侍候,做婆婆的為了兒女都好,還是自己好好做人,把媳婦和女兒一般對待,使得家庭合睦,讓媳婦心甘情愿地照顧你才是根本。
其實在中原地區,一般的家庭都是兒子養老的,女兒出嫁了有錢給點沒錢拉倒,不會有人指責女兒不養老的!兒子一般是守在父母身邊,農村父母大多沒有養老金,生病和日常生活都靠兒子一家負擔的!像我奶奶就給我爸造了一間土房子,別的什么也沒有,現在還是跟我爸媽吃住,三個姑姑有空來看看沒空拉倒!老話還是說的好的,嫁出去的女兒生的孩子跟娘家關系一般不會超過兩代就完了的。看看周圍 娘親舅大,娘不在了,外甥外甥女跟舅舅姨媽家里的孩子關系就基本完。
這就是為什么老一輩人非要生兒子的原因之一。不管農村城市,現在都親戚關系更是淡薄了。外孫有幾個真會照顧姥姥家的,有是有,但是極少。但是孫子照顧爺奶的還是比較多?,F在都說嫁出去的女兒到底能不能回來分家產,也要看情況吧?,F在都很多社會問題就在這,照顧老人時沒影,有利時現身。都是錢鬧的。
父母財產兒女如何分?是全部給兒子,還是兒女平分,兒子應承擔養老主要責任,尤其是經濟責任。女兒也要負擔責任,更多是在責任和義務,經濟上為次要,兒子是父母財產的受義者,也就是分配權,兒子為主,女兒為輔。女兒嫁到婆家,同樣兒子為主,女兒為輔,作為女兒的也不虧。但是中國國情就是這樣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大多數女兒長大以后,真的是沒有家的。我父母不算重男輕女,可我結婚以后分的可清楚了,我就是個外人,是可以隨便傷害的那個人,現在已經傷透心了,無所謂了,過好自己小家就行了。
實話說不分給女兒也可以,真不要在父母生病的時候讓出錢出力,平時父母都是在兒子家當保姆,別說什么父母養十八年,你養父母一下不應該嗎?在農村有幾個被父母養了十八年的,再說那些繼承家產的難道沒有養了十八年嗎?誰分了家產誰養父母最合適,女兒只在有空時輔助一下。
其實不繼承娘家財產不是挺好的嘛,那婆家的女兒也不能繼承娘家的家產,女兒不繼承家產父母生病不出錢只照顧,如果女兒繼承娘家的家產,到時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比例比較多,女兒不繼承家產一般只會兄弟反目成仇的比較多 傳統只是繼承一邊的家產也挺好的 如果繼承按傳統,養老按法律,那女兒真會左右為難了,離婚率肯定會上升了的。
應該分,因為每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每個老人的財產都有子女繼承的權力。有個別沒人贍養的老人,把子女都告上法庭,為啥就不能只告兒子不要告女兒,而是把女兒也告上了法庭。有個別老人為啥兒女不贍養,其實就是老人太偏心,把兒子看的太重要了,冷了兒女們的心。本人從不同情那些沒人贍養的老人,那是他們自己造成的,不怪兒女。
如果是我一定會要,因為我也是家里的孩子,這是我應得的。然后可以多給家里貼補些,這是我盡孝的,根本是倆碼事。把自己活的娘家婆家里外不是人,我覺得很不對。我們家大姑姐表示將來也不想要,那是因為她上學時候花的多,現在條件最好所以照顧兄弟,絕不是因為她是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