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女兒可以分嗎(父母的財產歸誰所有)
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嗎
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
因為按照規定,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繼承遺產的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1、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應當先按遺囑;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3、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4、一般應當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5、對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6、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繼承人順序的規定:
1、繼承人順序是第一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綜上所述,出嫁的女兒可以分娘家的財產。因為按照規定,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財產女兒有份嗎
父母財產女兒有沒有份需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父母健在時家中財產為父母所有,子女沒有份;
2、若是父母死亡的,其個人的合法財產子女可以依法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如下: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祖父母和繼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條件的兒媳和女婿。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導致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一般來說繼承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在去世后會被合法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兒有權利分娘家的財產嗎
女兒可以分得娘家的財產。
對于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財產分割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財產分割事由:如離婚、繼承、合伙人解散等,需要有明確的財產分割事由。
2、財產權屬需要清晰明確:需要明確每個人在財產中的權益份額,如共同所有、共同持有、個人所有等。
3、財產評估需要公正合理:對財產進行評估需要公正、合理、客觀,可以通過評估機構或者公證部門進行評估。
4、分割協議需要簽訂:需要雙方簽訂分割協議,明確財產分割的方案、方式和時間,并注明各自的權益份額。
5、分割協議需要合法有效:分割協議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且需要符合協議訂立的基本要素,如合法的協議雙方、內容明確等。
綜上所述,夫妻財產分割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有爭議,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建議在辦理過程中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父母家產嫁出去的女兒有份嗎?
法律主觀:
一、女兒出嫁可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家產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并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后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并不等于她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二)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三)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不論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于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四)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
(五)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
(六)遺囑未處分的遺產。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并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一)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五)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繼承權男女平等,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子女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法律客觀:
父母的遺產女兒有份嗎從法律角度來看,遺產的繼承有以下幾種順序:1.如果是在沒有遺書的情況下,第一個有繼承資格的人是自己的兒女,配偶,以及辛苦撫養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2.如果未有最有資格的繼承人,則可由第二種人繼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繼承時,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未有符合資格的第一繼承人,那么可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繼子女或者養子女。養子女是指有法律可證明有合格關系的子女,若未有合格法律證明,則有血緣關系的子女也可繼承。若父母在生前留下合法遺囑,遺書,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將按照遺囑中繼承人執行繼承。按照上文所說:1.如果父母(被繼承人)在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均有資格繼承遺產,女兒也可繼承父母遺產。2.子女的范圍,也應符合法律規定中的合法子女。如不屬于該范圍的子女,那么也無法享有繼承權。3.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生前盡較多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可擁有較多遺產繼承,而未盡或少盡義務的繼承人則應適當減少遺產分配。具體情況可具體分析,可自己參照文章進行判斷,對自己的進行正確的。4.出嫁的女兒也擁有對父母遺產繼承的權利。遺產的繼承,根據并不是女兒是否出嫁,而應判斷女兒是否符合法律上對“子女”范圍的規定及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家產要和女兒分女兒分嗎,要女兒扶養家產要平分嗎?
答:是的,女兒應該扶養家產,并且要平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繼承的財產”,因此,女兒應該扶養家產,并且要平分。此外,女兒也有責任照顧父母,因此,女兒應該扶養家產,并且要平分。具體步驟如下:1.首先,女兒應該明確家產的財產狀況,包括家產的價值、類型等;2.其次,女兒應該根據家產的價值和類型,確定家產的分配方式,并且要求平分;3.最后,女兒應該確定家產的分配時間,并且要求按時分配。個人小貼士:女兒在扶養家產時,應該尊重父母的意愿,并且要求公平公正,以維護家庭和諧。
父母的財產女兒可以分嗎
法律主觀:
父母的財產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女兒可以分,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嫁出女兒可以分父母家產嗎?
嫁出女兒是否可以分父母家產,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無遺囑,就按法定繼承來處理;作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2、如果有遺囑,則需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3、同時,有贍養義務又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贍養責任的,在遺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少分。當然,至于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協商,按達成的協議來進行。
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2、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