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太多被辭退有補償嗎(因為遲到被辭退有補償么)
遲到10次被辭退還有補償嗎
法律主觀:
如果累計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被辭退是沒有補償的;如果達不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被辭退的,則有補償,且可以要求單位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單方面辭退,沒達到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的,單位不能單方面辭退勞動者。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遲到被公司開除能要求賠償嗎
因為遲到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但如果經常遲到,多次不改,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不給經濟補償。如果累計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沒有補償的;如果達不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具體還要看公司的規章和制度的制定的內容,如果規章制度的內容本身違法,那么所做出的決策當然也是違法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員工遲到的情況下,是會構成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涉及到相關的懲罰性處罰措施,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裁決處理,拒不執行的,可以進行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遲到被辭退有賠償嗎
遲到被辭退是否有賠償,視情況而定:
1、若員工存在過錯的,則可以不賠償;
2、若員工不存在過錯的,則按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
3、非正當理由辭退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都要簽訂勞動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里面的內容必定是雙項的。在員工沒有任何違規法律規定行為的情況下,開除就意味著違反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正常情況下是按照工作年限進行,一年就是一個月工資,未滿一年超過六個月按照一月計算,未超過六個月按照半月計算。如果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則按照三倍標準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4、特殊理由辭退
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辭退理由,一是正當理由辭退,不用任何賠償需提前告知;二是非正當理由辭退,按照月工資標準賠償;三是特殊理由辭退,可以選擇賠償或者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中的特殊理由,主要包括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工作,而公司也無法安排其他工作;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勞動者能力不足,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改變。這個時候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或者直接給一個月工資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支付條件: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綜上所述,從理論上來說,被公司辭退產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民事訴訟范圍。那么按照法律要求,必須自己主動提出上訴,才有可能得到賠償。如果自己不提的話,公司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另外,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我們申請將會被拒絕。一旦發現自己權益受損,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遲到太多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法律主觀:
遲到太多被辭退一般沒有補償。員工經常早退遲到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行為的,經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認定或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可以予以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遲到太多被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
如果累計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沒有補償的。如果達不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應該支付賠償金。對于一次、二次的遲到,不應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但如果是數次遲到,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予以辭退。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衍生問題:
辭退的經濟補償是多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遲到早退被開除有賠償嗎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無故辭退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給勞動者。但是,遲到或早退辭退有補償嗎?現在就跟著我來了解一下吧。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無故辭退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給勞動者。但是,遲到或早退辭退有補償嗎?現在就跟著我來了解一下吧。
一、遲到或早退辭退有補償嗎
員工經常早退遲到的,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些情況被辭退,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辭退補償計算方式
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遲到或早退辭退有補償嗎的相關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員工經常早退遲到的,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遲到太多被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作的時候并沒有按期上班,每天都遲到太多了,被公司警告多次之后,被公司給辭退了。如果累計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沒有補償的;如果達不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