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虛假文件是什么罪(虛假財務報表是什么罪)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如何處罰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處罰方式:
1、刑事處罰: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可能構成欺詐、偽造等刑事犯罪行為,例如偽造公文罪、偽造證據罪等。如果被判定有罪,可能會面臨刑罰,如拘留、有期徒刑、罰款等;
2、行政處罰: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也可能受到行政法律制裁,例如罰款、吊銷執照、禁止從事相關行業等;
3、民事責任:被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一方可能會對其造成的損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等;
4、職業懲罰:如果涉及到專業人士(如律師、醫生、教師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可能會導致職業道德和職業信譽受到影響,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職業處罰,如吊銷執業資格、暫停執業、紀律處分等。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產生的影響:
1、法律責任: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涉及到欺詐、偽造等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法律追究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
2、信任和信譽: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會破壞他人對您的信任和信譽,使人對您的誠信度產生質疑。這可能會對您的個人形象、職業發展以及社會交往產生不良影響;
3、經濟損失:虛假證明文件可能導致他人或組織在交易、合同、就業等方面做出錯誤的決策,造成經濟損失。被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一方可能會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4、法律效力:虛假證明文件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當事人不能依賴虛假證明文件來實現其目的。一旦虛假性質被揭露,相關行為和權益可能會被撤銷或無效;
5、社會聲譽: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會對您的社會聲譽產生負面影響。這可能會影響您在社會中的地位、人際關系以及社交圈子。
綜上所述,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會面臨法律責任,還會對您的個人形象、信譽和未來產生不可逆轉的損害。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遵循法律和道德規范,保持誠信和真實,避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提供虛假文件證明罪
法律分析: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處罰標準細分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4] 。
偽造文件罪立案標準
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國家公文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怎么處理
1、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有法定情形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占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屬于身份犯,不僅包括中介組織的人員,還包括中介組織。如果中介組織的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成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屬于《刑法》第229條的加重情節。
三、偽造文件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對于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或本條另有規定,不以本罪論處。
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鑒、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
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于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罪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罪的立案標準:
1、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占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虛假出具證明文件罪屬于哪種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但是,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不可能犯本罪。此外,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其他主體不可能犯本罪。那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么?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么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概念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證明文件,在這里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或杜撰、編造、虛構了事實,或隱瞞了事實真相。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1)資產評估師;
(2)注冊會計師;
(3)審計師;
(4)其他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偽證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犯罪客觀方面行為的表現不同,偽證罪,其行為人行為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鑒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侵犯的對象為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犯罪對象為公文、證件、印章。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后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它是無權制作者制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
3、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說,其主體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后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構成本罪,需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情節嚴重,情節不嚴重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他人員不構成本罪;第三,犯本罪行為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犯本罪。前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否則不以本罪論。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咨詢相關律師。
偽造質檢報告什么罪
偽造質檢報告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具體要結合的事實和案情看造成的損失大小來進行相應的判決,情節輕微是責令改正和給予警告,并依法對所處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其次,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等。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構成要件是:
1、犯罪客體。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
2、犯罪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證明文件,在這里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或杜撰、編造、虛構了事實,或隱瞞了事實真相;
3、犯罪主體。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偽造虛假材料罪怎么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很多事情的時候,當事人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而偽造虛假材料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那么偽造虛假材料罪如何判刑?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偽造虛假材料罪怎么判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偽造虛假材料構成犯罪的,可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與偽證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顒?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偽證罪,其行為人行為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鑒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的。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偽造虛假材料構成犯罪的,可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罪
法律主觀:
一、概念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刑法 第229條第1款,第2款),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二、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國 公司法 對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的成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如 公司 法第23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152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這對建立工商企業制度、規范公同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 股東 和 債權人 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的行為,可能致使不具備成立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從而破壞了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妨礙了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對公司的有效管理。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物產、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折抵注冊資本而開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2)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查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定。(3)驗證報告。除對資金情況驗證外、注冊會計師還應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三年公司經濟利潤情況表及 公積金提取 情況表等文件進行審查,然后開具驗證文件。(4)審計報告。審計師對公司各類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然后開具審計報告。(5)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的 法律意見書 等。(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證明文件,在這里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不真實,或杜撰、編造、虛構了事實,或隱瞞了事實真相。虛假,既可以是全部內容虛假,又可以是其中的主要內容虛假。就其表現而言,則由于各種證明文件的內容不同而多種多樣,如資產評估師明知公司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 土地使用權 折抵資本或股本與實際不符,或高于其實際價值,或低于其實際價值,但仍不加指出,仍然出具評估證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數額本來與實際相符,卻又故意壓低或抬高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折抵數額或股本。驗資人員明知公司發起人沒有出資或沒有足額出資而證明其出資或足額出資;或在他人本來足額出資時卻說沒有足額出資。驗 證人 員,明知公司的財務報告內容不實,會異致股東和社會公眾重大損失不予指出或者對公司可能造成股東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損害的公司財物會計處理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審計人員,代表國家對即將成立的公司金融狀況審查過程中,發現股份制公司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負債表、損益表、財務變動情況,連續3年的經營情況有虛假內容而置之不理或幫助公司作假等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提供了虛假證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虛假證明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給公司、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利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提供虛假證明給公司用于進行非法發行股票,低價折股、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虛假出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1)資產評估師。公司成立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作出評估,并拿出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2)注冊會計帥。公司成立的發起人應當一次性地按所認股份的數額繳足股金,并由章程規定或者事先約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單位出具收款單據;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應有足夠的注冊資本,對于發起人認購股金及有限責任公司的 注冊資金 情況,注冊會計師應該認真核實有關帳目,加以驗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3)審計師。審計師代表國家依法對即將成立的公司金融狀況進行審計,其中包括對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會變動情況表、連續二年的經營情況表等依法進行審查,對虛假的,能夠使認購股票的法人或公眾股民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文件應及時予以揭露,并予以相應的處理。反之,如果出任審查的審計師與公司惡意串通,為公司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經濟上遭受損失,造成嚴重影響,則該審計師構成本罪主體。(4)其他人員。除上述三類人員外,法律服務人員及其他行使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職權的人亦可成為本罪主體,這些人雖不具有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及審計師的職稱(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但受委托從事了評估師、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法律服務的工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因此,這些人亦可能構成本罪的主體。根據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與公司惡意串通,指定其人員為該公司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等文件,情節嚴重的,則該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他罪如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至于其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貪圖錢財、有的是礙于情面,有的是討好他人,有的是迷戀女色,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報復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三、認定(一)本罪與 偽證罪 的界限偽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故意做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瞞罪證的行為。本罪與偽證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2)侵犯的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3)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偽證罪,其行為人行為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鑒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的。(二)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 盜竊 、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點在于:它們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對象都是內容有一定意義的證明文件,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十分明顯的。主要表現在:(1)犯罪客體不同,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其犯罪對象為公文、證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其侵犯的對象為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后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3)犯罪主體不同。后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說,其主體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四、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承擔資叩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法 》第二百零二條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如公司法第23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152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這對建立工商企業制度、規范公同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的行為,可能致使不具備成立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從而破壞了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妨礙了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對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類: (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物產、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折抵注冊資本而開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 (2)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查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定。 (3)驗證報告。除對資金情況驗證外、注冊會計師還應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三年公司經濟利潤情況表及公積金提取情況表等文件進行審查,然后開具驗證文件。 (4)審計報告。審計師對公司各類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然后開具審計報告。 (5)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的法律意見書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證明文件,在這里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不真實,或杜撰、編造、虛構了事實,或隱瞞了事實真相。虛假,既可以是全部內容虛假,又可以是其中的主要內容虛假。就其表現而言,則由于各種證明文件的內容不同而多種多樣,如資產評估師明知公司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抵資本或股本與實際不符,或高于其實際價值,或低于其實際價值,但仍不加指出,仍然出具評估證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數額本來與實際相符,卻又故意壓低或抬高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折抵數額或股本。驗資人員明知公司發起人沒有出資或沒有足額出資而證明其出資或足額出資;或在他人本來足額出資時卻說沒有足額出資。驗證人員,明知公司的財務報告內容不實,會異致股東和社會公眾重大損失不予指出或者對公司可能造成股東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損害的公司財物會計處理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審計人員,代表國家對即將成立的公司金融狀況審查過程中,發現股份制公司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負債表、損益表、財務變動情況,連續3年的經營情況有虛假內容而置之不理或幫助公司作假等等。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提供了虛假證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虛假證明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給公司、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利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提供虛假證明給公司用于進行非法發行股票,低價折股、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虛假出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1)資產評估師。公司成立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作出評估,并拿出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 (2)注冊會計帥。公司成立的發起人應當一次性地按所認股份的數額繳足股金,并由章程規定或者事先約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單位出具收款單據;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應有足夠的注冊資本,對于發起人認購股金及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情況,注冊會計師應該認真核實有關帳目,加以驗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3)審計師。審計師代表國家依法對即將成立的公司金融狀況進行審計,其中包括對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會變動情況表、連續二年的經營情況表等依法進行審查,對虛假的,能夠使認購股票的法人或公眾股民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文件應及時予以揭露,并予以相應的處理。反之,如果出任審查的審計師與公司惡意串通,為公司出具虛假的證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經濟上遭受損失,造成嚴重影響,則該審計師構成本罪主體。 (4)其他人員。除上述三類人員外,法律服務人員及其他行使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職權的人亦可成為本罪主體,這些人雖不具有評估師、注冊會計師及審計師的職稱(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但受委托從事了評估師、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法律服務的工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因此,這些人亦可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根據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評估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與公司惡意串通,指定其人員為該公司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等文件,情節嚴重的,則該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他罪如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至于其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貪圖錢財、有的是礙于情面,有的是討好他人,有的是迷戀女色,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報復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偽造公司文件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偽造公司文件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犯本罪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是犯罪情節嚴重的話那么會被判處三至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還要處一定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偽造文件罪一般判幾年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虛假文件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具體判刑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情節嚴重”的具體情況由最高司法機關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一般而言,情節嚴重應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戶、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