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文件)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更新,具體賠償標準包括車輛損失、人員傷亡、醫療費用等方面,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省實際情況進行更新修訂。該賠償標準包括車輛損失、人員傷亡、醫療費用等方面,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體來說,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將包括以下方面內容:1. 車輛損失賠償:對涉及到車輛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車輛市場價值計算賠償金額。2. 人員傷亡賠償:對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賠償能力以及事故責任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賠償計算。3. 醫療費用賠償:對涉及到醫療費用支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據醫療費用發生、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計算賠償金額。通過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的制定實施,將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如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損害賠償的需要?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賠償支付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做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各界人士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其次要加強交通執法執勤力度,嚴格處罰違法行為;最后還要加強道路設施建設,提高道路交通流暢度和安全性。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旨在進一步維護公共安全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希望廣大駕駛人和乘車人員遵守交通規則,共同構建和諧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23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3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在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賠償標準無法準確回答,因為交通事故中的傷殘等級一共劃分成10個級別,傷殘級別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一樣,其他的像是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標準有法定計算依據,但不是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湖北省2023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一般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一般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023年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由 事故認定書 劃分責任,司法鑒定為賠償依據 殘疾賠償金 =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湖北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 伙食補助費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醫療費賠償 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法律客觀:
關于發布《201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通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為34455元,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年)為23996元。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為14978元,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年)為13946元。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為60561元。
202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0年湖北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6元
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22885元(地方暫無數據,此數據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農村居民消費性支出:14473元(地方暫無數據,此數據為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附:湖北省平均工資/最低工資,2021年暫未調整最低/平均工資,沿用上一年度適用標準:
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擬將調整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16元、14.5元、13元。
第一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及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二檔的適用區域為武漢市其余4個遠城區,襄陽市襄城區、樊城區;宜昌市5個主城區。
第三檔的適用區域為黃石市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鐵山區、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區、張灣區;襄陽市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荊州市荊州區、沙市區;荊門市寶東區、掇刀區,京山縣,鐘祥市;鄂州市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孝感市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黃岡市黃州區;咸寧市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隨州市曾都區;恩施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
第四檔的適用區域為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
2023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是交通事故中較為特殊的一種賠償,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的一種補償。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應該如何計算?下文我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22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
2、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即日起,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6706元/年進行計算。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基層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要求,我院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適用標準。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二、試點適用案件范圍。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試點結束時間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試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二、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公式
1、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獲取更多資訊,請關注。
202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一、202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目前,湖北省統計局僅公布了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數據,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2022年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40278元/年進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吧弦荒甓取保侵敢粚彿ㄍマq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法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中之重,其標準是根據上一年度的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消費支出來確定的。
2023湖北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或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以及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確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湖北省道路交通賠償標準2023
在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賠償標準無法準確回答,因為交通事故中的傷殘等級一共劃分成10個級別,傷殘級別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一樣,其他的像是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標準有法定計算依據,但不是固定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不是固定的,賠償標準和傷殘等級有關,計算依據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怎么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