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義簽合同有效嗎(個人名義簽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可以簽訂合作協議嗎?
一般分公司是可以簽訂合同的,但前提一定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能實施此行為,但對于分公司在簽訂了合同之后,那么此合同的訴訟主體也是屬于總公司,如果存在私自的簽訂,那么總公司是沒有權利承擔的。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2、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
分公司的訴訟地位
1、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2、但訴訟資格不等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應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總公司來承擔。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和普通公司簽合同時一樣,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條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分公司有權對外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簽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一般而言,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合同簽署后的法律后果由總公司來承擔。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候,作為合同的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及權限等等。那么如果合同相對方事先沒有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知道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權利范圍,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是無效的呢簡單來說,即便是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是代理權限終止后讓訂立合同,那么相對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那么該代理行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說在符合以上條件時,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可以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即便是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是代理權限終止后讓訂立合同,那么相對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那么該代理行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說在符合以上條件時,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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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分公司簽協議合法嗎
法律主觀:
跟分公司簽合同一般有法律效力。但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代理總公司簽訂合同,未經總公司追認的,對總公司不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公司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有:1、在其營業范圍內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訂立的,則合同有效。2、其越權或者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訂立的,則合同無效。3、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1、分公司在權限內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2、分公司超出權限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未經追認的,對公司不發生效力。
分公司與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區別,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屬部門,獨立的法人代表,獨立法人資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況下,大多數的人認為分公司只是下屬機構,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實這是錯誤的。
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獨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簽訂。
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子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并且其活動范圍受到子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說,就是只要在子公司授予的經營范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將子公司的市場范圍進一步擴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子公司報備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2、在子公司允許以及授權的范圍內簽訂的商業合同大多數是直接具備法律效力,并且可以直接實行的一種商業合同。
子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可以說子公司的延伸就是分公司,而分公司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形象以及法律效力。因此,完全可以按照分公司的標準,以子公司授予的商業活動范圍內自行簽訂商業合同,并執行。在簽訂商業合同時,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以及是否是在子公司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的合同簽訂。在之后的商議或者補充條款上是否在其授權的范圍內等等,這都是分公司應該考慮的問題和注意事項。有時為了安全起見,可以要求拿子公司的印章蓋印。
3、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子公司規定范圍的合同,則這類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合同。
由于有時分公司并未審定子公司所授予的委托書或者未注意商業活動范圍,就很有可能簽訂既定范圍以外的合同,出現此類現象,可以先報備子公司,由子公司裁決是否生效。若是子公司予以承認則就是待定的商業合同,之后可以繼續商談,追認。若是子公司認為不妥,那么此合同則不具備法律效力,應該予以廢除,可以通過協商撤銷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一、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即為有效。
三、該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總公司明知行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的;
(2)分公司持有總公司公章訂立合同的;
(3)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范圍不明的;
(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已經終止或者已經限制了某些范圍,但是并沒有及時通知讓相對人知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簽署后的法律后果由總公司來承擔。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可以簽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簽署合同,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并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分公司只要是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即為有效
(一)分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實質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代理的法律關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代理人??偣臼跈嗔朔止驹谝欢ǚ秶鷥冗M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審查其授權委托書,看看總公司是否有授權,授權的范圍又包不包括你們合同相議的。為了謹慎起見,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總公司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的相對人沒有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事后才知道總公司并沒有授權或者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超過了授權范圍,合同也不會淪為無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請求總公司追認,得到總公司追認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變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無效。在合同被總公司追認前,善意的合同相對人可以通知撤銷。
(三)沒有得到授權但適用表見代理的情形分公司沒有得到總公司的代理權、超越總公司授權的范圍或者代理權被終止、被限制后,仍然對外訂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的,適用表見代理制度,該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1、被代理人,即總公司明知行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的;2、分公司持有總公司公章訂立合同的;3、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范圍不明的;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已經終止或者已經限制了某些范圍,但是并沒有及時通知讓相對人知悉的;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為他人簽訂保證合同的,該保證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狈止?,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總公司非依法設立分公司,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還是應當以設立該分公司的總公司為民事訴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