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擔保人還錢呢(債權人不還錢擔保人怎么辦)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梢允侨说膿;蛭锏膿?。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并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死了擔保人還要還錢嗎?
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主死亡擔保人要替債主還錢嗎
法律主觀: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死亡,如果其繼承人不能承擔責任的,則由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擔責。擔保人應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繼承人能承擔責任的,則由繼承人先以其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擔責。,保證人有兩種保證責任:,第一種是一般保證,對于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同時一并對保證人起訴、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第二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對于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則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可以選擇只起訴債務人、同時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直接單獨起訴保證人。,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死亡,因為債務并沒有隨之消失,所以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在存在,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兩種,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追償權,追償的范圍在遺產范圍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這個是要根據一定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實際情況需要擔保人就要還款,如果不需要擔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還款。
1.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2.或者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對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這是擔保人的征信會變不良,后續擔保人辦理貸款時會遭到銀行的拒絕。
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4.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拓展資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資料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個人資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借款人、房權利人戶口本、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等等。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要繼續償還 法院網
法律主觀:
債務人死亡的,債務并不隨之消亡,擔保人依然需要對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
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根據第三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根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
一、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擔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時可以根據以下情況確定擔保人的責任范圍:1、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信用社借款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
我國《擔保法》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p>
三、欠款人死了擔保人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這里所說的沒有履行,當然應該包括債務人的死亡所導致的沒有履行,因此保證人需繼續履行擔保責任。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
相對于主債務、主合同而言,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關于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種從合同,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但是債務人死亡債務并不就此消滅,因此保證人依然要替債務人還錢。
簽訂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主合同要明確,因為主合同影響著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責任范圍以及責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貸金額,利息以及其他的違約金等內容都要為擔保人所熟知,這也是擔保人的一項權利;
2、擔保人與債務人之間除了簽署擔保合同外,還要債務人出具一份反擔保合同,這也是對擔保人的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3、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擔保人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在訂立擔保合同時,要對被擔保人進行應有的資信審查,不要盲目簽訂擔保合同,同時被擔保人應積極履行合同,莫要因為經濟債又欠了人情債。
綜上所述,一般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而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可以向已去世的債務人的繼承人要求歸還,歸還的范圍以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人死了欠的錢需要擔保人還嗎
需要還。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要還錢,擔保責任不會因為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擔保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能夠更好的實現,擔保人要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債務人死亡后,其債務并不隨之消失,擔保人仍應該償還債務人的債務。如果主債務人去世,擔保人保合同約定承擔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提供一般擔保的,首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債務。借款人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還不上的部分,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和借款人承擔同樣的還款責任。也就是說,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人死了欠的錢需要擔保人還嗎
人死了欠的錢需要擔保人還。債務人死亡后欠的欠款需要擔保人還,因為債務人雖然死亡,但是債務并沒有消失,擔保人需要繼續還錢,擔保人也可以找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擔保人承擔的自然是擔保責任,而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債務。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是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還有,若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那保證期間通常默認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即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履行債務,保證人并沒有先訴抗辯權。簡單來說,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若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只要擔保合同還繼續有效,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擔保人有什么責任承擔
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有: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入沒有這種權利;
3、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幫別人貸款,但是當事人已死亡,擔保人有沒有責任
一、幫別人貸款,但是當事人已死亡,擔保人有沒有責任
擔保人有還貸款的連帶責任,銀行無需更換也可以同樣向貸款人討還貸款
二、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承擔債務嗎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具體如下:1、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以其遺產償還債務;2、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已經被其繼承人繼承,尤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3、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由擔保人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可以擔保人。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遇到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情況時,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有遺產的話,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若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義務償還的,所謂共同債務一般是指用于所借或者所欠債務用于家庭開支或者家庭合理投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當事人突然死亡可以由擔保人酌情歸還部分貸款嗎?
擔保責任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責任。第二十二條保證期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證責任。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