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人口認定條件(拆遷安置人口認定條件質疑)
集體土地拆遷安置人口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有本市常住戶口、實際未居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只能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遷安置人口如何計算?
拆遷安置人口的計算按照實際人口數量來進行,一般情況下都是參考戶口本上面的家庭成員,而這個人口的數量化對于拆遷的補償款項是具有非常大的影響的,畢竟多一個人的話,安置的費用肯定就會多一些,所以人口計算一定要精確。
一、拆遷安置人口如何計算?
拆遷安置人口的計算是按照實際人口擁有的數量來進行計算的,當然這種人口必須是戶口本上的,如果戶口不在本村的話也不能夠進行安置。
二、拆遷安置補償方式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
1、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為:(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2、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具體補償面積需要看各省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3、實行農民自建的。
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2)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當代社會可以看到很多的農村地方,為了多獲得一些拆遷的補償款項的話,就會將自己已經嫁出去的女兒重新的將戶口拆遷回本地,因為此時在計算安置補償費用的話,涉及到一個人口的數量問題,所以對國家來說,數量的計算必須要保證準確。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征地拆遷戶家庭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被征地拆遷戶家庭應安置人口的認定以征地補償公告發布之日在冊的戶籍人口為準。有特殊情形的,也可納入被拆遷戶應安置人員。被拆遷戶家庭應安置人口的認定以征地補償公告發布之日在冊的戶籍人口為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納入被拆遷戶應安置人員:1.與被拆遷人系直系血親關系的,因征地農轉非遷出,戶籍未在本拆遷人戶內的家庭成員,但仍在被拆遷戶家庭居住的。2.與被拆遷人系直系血親關系,從本集體經濟組織應征入伍的現役義務兵和初級士官。3.與被拆遷人系直系血親關系,因升學遷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畢業后未被行政、事業和國有企業聘用,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人家庭內的家庭成員。4.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現正在服刑人員。5.原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后,因“經濟戶口”或“自理口糧戶口”遷出后未被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聘用,且實際居住在被拆遷人家庭內的家庭成員。6.與被拆遷人系夫妻關系且在他處無住房或宅基地的家庭成員。7.被拆遷戶家庭中的“輪換工”(國家政策確認)退休人員可納入被拆遷戶家庭應安置人口。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拆遷安置人口怎么算
1、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只能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
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2)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3)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5)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安置戶口數量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的認定是:自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實際居滿一年、在本市名下無其他住房或名下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安置人口。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安置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
征地拆遷是行政機關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將公民的妨礙規劃的房屋予以拆遷并給予補償。這時候可能需要被拆遷人離開自己原來居住的房屋,行政機關需要對此類人群進行安置處理。下面對拆遷安置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的問題進行相關知識的介紹。
一、拆遷安置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
有本市戶口的:1、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有恢復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拆遷安置人口確定
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2)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3)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5)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拆遷中,不同地區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們要根據家庭實際情況,結合國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響應政府的要求。
綜上所述,征地拆遷安置人口的確定可以依照常住戶口和非常住戶口、常住戶口下居住滿一年和未滿一年,同時各個地區的政策不一樣,可以具體參照當地的規定。以上就是對拆遷安置如何認定被安置人口的問題進行相關知識的介紹。
拆遷補償人口認定
拆遷補償人口認定如下:
1、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被拆遷房屋有常住戶口,實際居住一年,無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有常住戶口不滿一年的,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無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積一起綜合考慮計算的。具體補償費用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安置人口認定條件
拆遷安置人口認定條件如下:
1、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農村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拆遷 安置人口認定: 1、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 2、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