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人在斑馬線闖紅燈被車撞了)
斑馬線闖紅燈被撞責任劃分
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被撞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
斑馬線闖紅燈被撞責任劃分如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
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
對于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一般是機動車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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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車撞什么責任
機動車的責任。根據律圖官網查詢得知,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的屬于機動車的責任。根據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一、闖紅燈被撞責任由誰承擔
目前,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p>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行人闖紅燈被撞,駕駛人是有責任的,不過闖紅燈的行人也要承擔責任。但如果是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事故,那么駕駛人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被機動車撞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斑馬線上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認定結果承擔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斑馬線出車禍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第一,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區:撞行人司機負全責。司機撞傷了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行人,而該斑馬線沒有燈號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機要負全責。因此,行經沒有交通燈號控制的人行橫道線時,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一定要注意減速避讓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駕駛員法律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還要追究機動車駕駛員的刑事責任。第二,在有信號燈控制的地區:行人正常按燈號過馬路被撞,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線上通行時,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闖紅燈而導致交通事故,則須由行人擔承主要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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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誰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撞的,一般行人負全責或主要責任,機動車一方無責或負次要責任。
行人闖紅燈處罰是怎樣的,視情況如下:
1、按照平日規定,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處罰100塊,帶頭闖紅燈的行人需要罰款50元,跟隨大隊闖的行人則罰款20元。但在上下班高峰期間,就不論先闖后闖,一律罰款50元;
2、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標準是國內最高的,根據新的處罰標準,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勸阻執意闖紅燈者及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以上者將面臨100元的罰款;“帶頭闖紅燈”的行人將被重罰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3、此外,在執法期間,交警對現場查處的行人直接開具處罰單,原則上不現場收繳罰款。所有交通違法信息已經進入全國的統一的交通違法系統,請被處以罰款處罰的群眾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銀行或自助終端繳納罰款,避免出現滯納金或影響個人誠信及辦理車駕管等業務;
4、行人闖紅燈被查處后,最難執行的是罰款,這也是導致“中國式過馬路”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新的處罰標準實施后,深圳交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處罰前,民警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并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規范執法,最大限度限制交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不足部分按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被撞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闖紅燈過斑馬線被撞了誰的責任
法律主觀:
行人斑馬線闖紅燈被撞的屬于機動車的責任。根據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