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闖紅燈出現事故責任算誰(120救護車闖紅燈事故 責任)
救護車闖紅燈和正常行駛的車相撞有責任嗎
救護車闖紅燈和正常行駛的車相撞有責任。
1、救護車屬于特種執勤車輛,在路上行駛的時候擁有道路優先權,在執行任務的途中,可以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但這一切都要以安全為前提,如果救護車因為違法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救護車鳴笛要提前通行,其他車輛要主動讓行,如果是綠燈正常行駛,但機動車能停車避讓卻沒有主動讓行,還是一味的認為我是綠燈就應該先行,那么這個事故機動車也有責任的。
駕駛人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時駕處理方式如下:
1、遇相對方向來車為特種車輛:
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
如特種車輛要左轉彎或者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則停車讓特種車輛先行;
2、同一路段,駕車在特種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
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時,不得左右變道,應當減速讓特種車輛快速通過;
各車道車輛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特種車輛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同一路段僅有一條車道的,前車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當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
3、在路口遇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與特種車輛同車道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靠右側停下,讓特種車輛先行;
4、同方向后車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避讓救護車處罰申訴流程如下:
1、到車管所的違章處理窗口辦理違章;
2、提交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并領取違章處罰決定書;
3、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訴并填寫行政復議申請表;
4、帶上行政復議申請表、處罰決定書、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的公安部門提交申請;
5、申訴受理后交管部門會重新對本次違章的違章內容和處罰作出核對,并在七個工作日內給與答復以及相應的措施;
6、如果對于復議以后的結果還是不服,則可以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救護車闖紅燈時是否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是關鍵。救護車沒有在執行緊急任務闖紅燈的,是救護車的責任。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緊急情況下、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以有一些闖紅燈等的特權,因此造成傷亡的后果,在法律上應該是免責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120闖紅燈被撞誰的責任
12月26日,一篇內容為“120闖紅燈撞人后不救人,致我父親溺亡”的文章引發網友關注。
據死者兒子沈先生稱,12月16日,其父親駕車行駛在武漢市東西湖區興工六路,正常綠燈通過東西湖大道路口時,被一輛闖紅燈的120救護車高速撞擊副駕位置,導致車輛失控撞斷護欄落水。
27日晚,沈先生向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發來了父親的尸檢報告,尸檢鑒定顯示被鑒定人沈某某符合生前入水溺死。
對于此事,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救護人員對于發生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規則,也有救助的義務,若涉及未積極救治問題也要承擔責任。
120闖紅燈撞車導致6旬老人溺亡,家屬質疑“見死不救”
“我父親今年都60歲了,當時車上就他一個人,120是闖紅燈撞上的,我父親駕駛車輛被撞后用了一秒就掉水溝里了,行車記錄儀拍的清清楚楚”。
沈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段事發時行車記錄儀視頻。其中記錄儀前攝畫面中顯示,12月16日13點11分,沈先生父親所駕駛的汽車正常通過十字路口,在綠燈倒計時10秒時,汽車突然失控沖向左前方并落入水中。與此同時,行車記錄儀后攝畫面拍攝到一輛120救護車突然撞擊過來,車身印有“東西湖區急救中心”字樣,緊接著空中散落下來許多汽車碎片。
沈先生稱,自己在交警隊查看路口監控視頻發現,事故發生后,肇事120救護車上下來了司機、醫護人員等五六個人,他們第一時間是去查看救護車的受損情況,在父親駕駛的車輛落水后的十幾分鐘內,無一人上前救援,直至事故發生34分鐘后,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后,花了2分鐘徒手把人救起來,但此時父親已經溺亡。
“救人都是有黃金時間的,前十來分鐘五六個人啥也沒干,那可是一條人命呀!”
沈先生告訴記者,父親落水的地方水并不深,事發后自己和哥哥曾去測量過,發現水最深的地方也就米左右。若是當時現場救護人員能及時救援,父親也許還有一線生機。
根據沈先生提供的死亡醫學證明顯示,其父沈某某死亡原因為溺水(車禍致),死亡日期為2022年12月16日。
27日晚,沈先生拿到了武漢福田愛民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其中其父親的尸檢鑒定顯示,被鑒定人沈某某符合生前入水溺死。
另一份肇事120司機楊某某的血液檢測報告顯示,從送檢的楊某某血樣中未檢驗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0mg/10mL。
沈先生稱,事發后,自己和家人曾于12月19日去東西湖人民醫院討要說法,不料遭到院方的推脫。
“醫院目前的態度就是撇清關系,我們去找院辦,一位姓林的院領導說120急救中心跟醫院不是一個主體,救護車統一劃歸急救中心負責,醫院是單獨的。但我從交警隊得知,肇事救護車輛就是屬于東西湖人民醫院”。
據@新黃河報道,武漢市120急救中心相關負責人常某說:“我們不會去逃避責任,下一步怎么處理,還需要交警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才能決定”。關于救護車人員是否未盡施救義務,常某未正面回應,“這個我現在回答不了你?!?/p>
律師:若涉及未積極救治問題也要承擔責任
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事故中120救護人員是否存在未積極救援行為?
對此,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救護車只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并且要拉響警報、標志燈具,同時要“確保安全”才能闖紅燈。
周兆成律師稱,目前本案的交通事故爭議焦點在于救護車通過路口時,是否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的?如果救護車是在執行急救任務,拉響了警報,通過路口時盡到了基本的注意義務,是可以闖紅燈通過的,不需要承擔責任,由死者自擔責任。
但如果救護車沒有注意觀察路況,導致被害者車輛來不及躲避而發生事故,救護車對于事故要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如果被害者同樣存在責任,要進行責任比例劃分。
同時,周律師表示,救護車擔責的情況下,因為救護人員是在執行工作任務,屬于職務行為,受害者可以向救護車所屬的單位要求賠償。
而對于該事件中,120救護人員是否存在未積極救援的問題。周律師稱,在本案情形發生后,救護人員會陷入兩難的境地。一方面要履行救護職責,需要將車上的病人及時送醫,另一方面救護人員對于發生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規則,也有救助的義務。
周兆成律師說:“像本案事故導致被害人落水,這意味著被害人面臨急迫的生命危險,救護人員在自己無法直接救治的情形,應當第一時間向周邊或者報警求助,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而對于救護車上的病人,也應當全力爭取時間送醫院救治。也就是說救護人員在繼續送病人醫治的同時,對于自己無力打撈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應第一時間尋求周圍人或者110、消防部門的救治。否則,可能涉及未積極救治問題也要承擔責任的”。
闖紅燈被撞了是誰的責任
如果闖紅燈導致發生車禍,首先由闖紅燈者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無主觀過錯,但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承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照10個月平均生活費支付。但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馬路上的人越來越多,汽車也越來越多,非常容易出現汽車碰撞行人的事故,在生活中,闖紅燈現象是極為常見的,那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劃分如何?闖紅燈怎么處罰?針對這幾個問題...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如何劃分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一、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1、這種情況一般闖紅燈要負主要責任。當然,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后確定,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2、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3、協商不成可委托律師到法院訴訟維權。
4、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5、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闖紅燈怎么處罰
1、自從2018年新交通法頒布后交通規則變得非常嚴厲,新規規定,2018年1月1日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有許多地方被電子眼拍到只罰款200元,而不扣分。 闖黃燈盡管不處理,但是也盡量不要闖。
2、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并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志”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3、如果你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可以免處罰。一般電子眼會拍3張照片取證。
120闖紅燈被撞,這責任算誰的
救護車、警車以及消防車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利闖紅燈行駛,但闖紅燈時,這三類車需要留意路口的實際交通情況,要盡注意的義務,需要判斷一下會不會因為闖紅燈而發生碰撞,如果有危險的可能,此時就不應該闖紅燈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闖紅燈引發車禍將對此擔責,“即便是救護車、警車和消防車,一旦因為闖紅燈引發事故,都要擔責。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法》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120救護車闖紅燈被撞翻車2人受傷
120闖紅燈出了事故誰的責任
120闖紅燈出了事故誰的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1、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闖紅燈的:
救護車屬于特種車輛,但是也需要規范行車。救護車可以闖紅燈,但是有條件的:
(1)必須在執行緊急任務時;
(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3)使用警報器。
2、救護車在沒有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可隨意闖紅燈:
救護車在沒有執行緊急任務時,不享有優先通行權,就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少一點特權思想,不可隨意闖紅燈。
闖紅燈的認定: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無論何種理由,發生闖紅燈違法行為,都會依法處罰。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入路口。
綜上所述,救護車闖紅燈時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屬于救護車的責任。
【法_依據】: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120急救車闖紅燈發生事故負責嗎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12月26日,一則“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親溺亡”的爆料,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死者家屬沈先生說:12月16日,他60歲的父親駕車在武漢市東西湖區興工六路正常行駛,被一輛闖紅燈的120救護車撞翻,進入水溝,事發后半小時,救護車內四五個人沒有人下水救援,導致他的父親溺水而亡。26日晚上,武漢市120急救中心的一名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會逃避責任,下一步怎么處理,還需要交警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再做決定。
120撞人后,有沒有下水救人,目前情況尚有爭議,不做評述。
可以確定的事實是:第一,120急救車闖紅燈撞到受害者車輛后,導致其落水;第二,34分鐘后,受害者被消防人員救起,溺亡。
在這些事實上,想問問120急救車當時有沒有急救任務,是否正在執行急救任務,闖紅燈時有沒有按規定拉警報提醒其他車輛?
“120”不是免死金牌,急救車不是啥時候想闖紅燈就闖紅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能闖紅燈。如果急救車當時沒有緊急任務,而擅自闖紅燈,違反相關法律,應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退一步說,120在執行任務時闖紅燈,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是不是就不用負責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看清楚了,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沒有確保安全導致事故發生,同樣是要承擔責任的。簡單地說,不能為了救人而犧牲無辜人的利益或生命——不能為了救病人,而不顧安全撞死無辜的路人,即便是車上有一百個人等待救命,也不能犧牲另外一個無辜的人。
即使120當時正在執行任務,但闖紅燈造成了交通事故且致人死亡,同樣要承擔責任。執行任務,不是必須闖紅燈的理由。
120是救命車,不是害命車,任何時候都不能以犧牲無辜人員的生命為代價。
闖紅燈車禍責任劃分
闖紅燈出車禍具體的責任劃分應以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這種情況一般闖紅燈要負主要責任。當然,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后確定,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協商不成可委托律師到法院訴訟維權。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一、闖紅燈的后果有:
1、破壞通行規則;
2、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
3、發生交通事故幾率增高;
4、闖紅燈行為都會增加路口交通沖突,增加事故發生幾率。
二、以下闖紅燈的情況都不算違章:
1、壓線后及時剎車;
2、禮讓特殊車輛導致闖紅燈;
3、跟在大車后誤闖紅燈;
4、信號燈和交警手勢沖突闖紅燈;綜上所述,如果闖紅燈導致發生車禍,首先由闖紅燈者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無主觀過錯,但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承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