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干活受傷怎么賠償(農村幫忙干活受傷怎么賠償)
朋友之間幫忙干活,有一方不小心受傷了,另一方有沒有責任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因此有證據證明你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只在受益范圍內補償
請人干活摔傷了工人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工地做事摔傷應當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受害人的受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來計算; 2、誤工費:按照實際收入計算; 3、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摔傷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來計算; 4、護理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請人做事受傷了怎么賠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請別人幫忙干活摔癱瘓沒錢賠怎么辦?
生活中,鄰里之間互相幫忙是常事。但是,給別人無償幫忙受到傷害,我們只能自認倒霉嗎?還可以向誰主張賠償?作為無償幫工,可能會有人身受到損害和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這時候,幫工人、受益人、第三人之間會有怎樣的利益糾葛,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幫工人在幫工時因無償幫工受傷問題。受害人可以向接受幫工的被幫工人或受益人一方主張賠償,幫工人是因為給被幫工人幫工從而受到的傷害,且被幫工人是獲利的一方,被幫工人有責任給予賠償。
二、幫工人在幫工時,因他人的侵權行為遭受傷害問題。因為第三人故意傷害或者重大過失而受傷的,由造成傷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第三人難以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被幫工人可以適當給予補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p>
三、幫工導致別人受傷問題。如果是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造成了其他人受傷,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幫工人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的,被幫工人和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睋耍绻粠凸さ娜嗣鞔_拒絕人幫工,幫工人因幫工受到傷害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幫工受益,可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也就是說,過于熱心強行幫工,因此遭受損害,在被幫工人沒有受益的情況下,幫工人可能要責任自負。
我雇傭的零時工幫別人做事受傷了怎么辦
臨時工屬于雇傭勞動,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是既然雇傭關系成立了,醫藥費也應該老板承擔。如果老板不履行責任,可以按雇傭關系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一些證據,比如其他工友的證言,以及傷殘鑒定。
一、臨時工干活受傷怎么辦?
臨時工屬于雇傭勞動,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是既然雇傭關系成立了,醫藥費也應該老板承擔。如果老板不履行責任,可以按雇傭關系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有一些證據,比如其他工友的證言,以及傷殘鑒定。鑒定的話起訴到法院以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或者請律師,律師也可以委托鑒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p>
二、依據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三、臨時工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非法使用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2、建設工程由若干企業承包或者企業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則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職工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
3、臨時性、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崗位,仍須使用臨時工,他們因工死亡和因工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固定工的勞動保險待遇執行。
4、在《工傷保險條件》中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臨時工與企業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根據以上仔細的說明我們可以確定,雖然臨時工并有簽署相應的勞務合同,但是當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產生一些工傷,雇傭公司必須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并且根據相應的工傷管理保險條例,處理不同金額的賠償問題,所以相關臨時工可以認真閱讀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