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執行期限是多久(民事訴訟執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實踐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種執行措施后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一般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終結執行后,如果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申請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尚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判決書生效后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一、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 強制執行 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執行期限是2年。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是二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訴訟時效是多久?
通常來說,申請強制執行的訴訟期效是兩年。法院收到受害者提交的申請執行書之日后,若在6個月內未執行,受害人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經上級法院核查無誤,會要求本地區的法院立刻執行。
一、強制執行訴訟時效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時效不是三年,是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資料?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復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與公司的勞動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執行機構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并繳納相關費用。申請求中需要寫明申請的理由和申請人的身份。如果委托機構代為辦理,還需要提供一份委托書。
法院判決后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后的執行期限為,當事人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院強制執行 的程序是: (1)審查 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判決后執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判決后具體執行期限時間如下:
1、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的期限為15天,如果超過15天不起訴的,判決書就會生效,而一審判決書執行的期限按規定書載明的期限執行;
2、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二審判決,判決書自送達時生效,執行的期限為判決書載明的期限;
3、如果被執行人不執法法院判決書的,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超過2年的,一般是不能申請執行的。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四種:
1、和解。和解是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無須第三方介入,完全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2、調解。調解是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可由人民法院主持,也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主持調解;
3、仲裁。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如果選擇了仲裁,不再允許到法院進行訴訟;
4、訴訟。俗稱“打官司”,人們法律意識逐漸加強,訴訟在日常生活中也屢見不鮮。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追訴正當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追訴必須具有正當性,即依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法院關于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你好,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是指你要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這里說的是,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請采納!
法院判決下達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日期是多長時間?
法院判決書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2年。
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多少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