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么賠償)
交警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會到現場勘察,進而會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責任認定書直接決定了這場交通事故該由誰來承擔責任。那么,交警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怎么辦呢?接下來就由我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交警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怎么辦
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的相關法律救濟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相關內容解答如下: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三,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有問題的,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
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庭審核實后,沒有相反的證據法院予以采信,作為判決的依據首先在法定的期限內(收到認定書后三日內)申請上一級機關復核,如還認復核結果與事實不符,可在訴訟中提出。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4、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以上便是我為您介紹的關于交警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怎么辦的內容。若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可以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的請求,相關部門便會對責任認定書進行復核,檢查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確實與事故事實有出入。
對交通事故判定有異議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有意見,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之后的三天時間里跟相關的上級機關去申請重新審核,并以文書的方式去提出這個申請。在申請書中應該要寫明重新審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見的具體說明并附上有關證明。在寫重新審核的申請書時,應該要把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該怎樣辦
法律分析: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1.可以向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部門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向法院提起訴訟。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不認可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法律分析: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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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當事人認為是不合理的。可以在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一般情況下,一周內重新劃分責任。但如果沒有新的證據。那么基本都是維持原來的裁定。
超過三個工作日以后。交通管理部門就不再受理了。一旦超過了三個工作日?;蛘呤菍秃说慕Y果仍然是不服??梢灾苯拥饺嗣穹ㄔ浩鹪V。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裁定。并重新劃分責任。最后以人民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對交警判定交通事故有異議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提起復議。對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議。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對于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2、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對責任有異議的,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無異議的,可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4、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補開,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經過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應該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記表;
2、經過核查之后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實存在,或者是不屬于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范圍的,應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原因。
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理賠流程如下:
1、依據責任認定書,以自己對交通事故負的責任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賠償數額,按照發生的費用,先由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部分由三者險按責任比例賠付。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