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流程(遺產繼承訴訟流程圖)
遺產繼承確權及分割訴訟
法律主觀:
一、 遺產繼承糾紛 起訴的手續是怎樣的 (1)打 遺產繼承官司 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當事人寫好起訴狀之后,就可以把起訴狀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后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后,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就行了。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應該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 繼承人死亡 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親屬關系證明 ;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 非婚生子女 、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 放棄繼承權 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怎么起訴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起訴流程:
1、繼承人本人或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收到開庭通知書后,按期參加庭審;
4、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起訴
遺產繼承糾紛的起訴方式是:
1、確定繼承性質、遺產和繼承人范圍以及起訴對象,在決定起訴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
2、原告擬寫訴訟文書。
3、正確認定向哪個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遺產繼承怎么起訴
遺產繼承起訴流程:
1、繼承人本人或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收到開庭通知書后,按期參加庭審;
4、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1、訴前準備
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
起訴前要自酌和咨詢。
2、確定訴請、被告
(1)在決定起訴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系,其遺下的財產也屬于遺產。訴訟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指定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訴訟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確定訴求以后,就應注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家具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起訴繼承遺產,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包含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包含以下手續:1、起訴狀,起訴狀包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件情況、訴訟要求以及相關證據以及起訴人簽名等內容。2、當事人身份證件及委托資料,原告必須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此外還需要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及復印件。3、案件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一般包含: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例如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等;原被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相關的證明;遺囑證明書;遺產如果是房屋,則需要提供房產證或者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如果是銀行存款的,提供相關開戶銀行、賬戶,如果是其他財產的,則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怎么進行遺囑遺產繼承訴訟
1、起訴方先收集遺產所有權的證據,寫起訴書; 2、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人民法院根據遞交的資料,判斷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起訴方交訴訟費,遞交證據書; 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 6、人民法院排期開庭,發送傳票; 7、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遺產繼承法院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遺產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所以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繼承訴訟簡易程序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遺產權利憑證或者證明; (四)載明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 法定繼承人 的 親屬關系證明 ; (五)申請人的承諾書; (六)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