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車禍責任劃分標準)
開車帶人出車禍責任怎么分
開車帶人出車禍的責任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具體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開車帶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車人受傷的,駕駛員要按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5、如本車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具有責任的,要按責任比例賠償本車乘客的損失,其他損失由對方車輛或者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開車帶人出車禍的處理流程如下:
1、在道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屬于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如下: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汽車壓虛線被后車撞責任怎么劃分
汽車壓虛線被后車撞責任劃分的方法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5、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6、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生車禍的應當立即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的信息,警方對現場進行處理,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劃分,確定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占道車禍責任劃分原則
占道車禍責任劃分原則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占道車禍責任劃分原則如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關事故雙方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的關鍵,也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斑馬線出車禍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第一,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區:撞行人司機負全責。司機撞傷了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行人,而該斑馬線沒有燈號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機要負全責。因此,行經沒有交通燈號控制的人行橫道線時,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一定要注意減速避讓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駕駛員法律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還要追究機動車駕駛員的刑事責任。第二,在有信號燈控制的地區:行人正常按燈號過馬路被撞,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線上通行時,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闖紅燈而導致交通事故,則須由行人擔承主要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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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主要責任跟次要責任怎么劃分
法律主觀:
(一)一般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行人之間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特殊情況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車禍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車禍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兩車刮蹭怎么劃分責任
兩車刮蹭劃分責任的方法如下:
1、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警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生車禍的應當立即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的信息,警方對現場進行處理,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劃分,確定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出車禍主次責任是怎么劃分的?
出車禍主次責任劃分具體如下: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綜上所述,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