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傷殘軍人撫恤標準(革命傷殘軍人撫恤標準最新)
二級傷殘軍人國家補助標準
法律分析:一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96965元人民幣2、因公,93907元人民幣3、因病,90827元人民幣。
二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87747元人民幣2、因公,83138元人民幣3、因病,80025元人民幣。
三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77000元人民幣2、因公,72358元人民幣3、因病,67771元人民幣。
四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63107元人民幣2、因公,56969元人民幣3、因病,52349元人民幣。
五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49291元人民幣2、因公,43098元人民幣3、因病,40029元人民幣。
六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38511元人民幣2、因公,36443元人民幣3、因病,30778元人民幣。
七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29271元人民幣2、因公,26202元人民幣。
八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18480元人民幣2、因公,16918元人民幣。
九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15345元人民幣2、因公,12331元人民幣。
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1、因戰,10780元人民幣2、因公,9218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八條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集中供養。
第二十九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法律主觀:
傷殘軍人 的 撫恤金 標準為: 1、如果軍人是一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10667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10330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99910元。 2、如果軍人是二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9653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9145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因病88030元。 3、如果軍人是三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8470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7960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因病74550元。 4、如果軍人是四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6942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6267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因病57590元。 5、如果軍人是五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5422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4741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因病44030元。 6、如果軍人是六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4236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40080元,因病殘疾的撫恤金為因病因病33860元。 7、如果軍人是七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3220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28820元。 8、如果軍人是八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2033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18610元。 9、如果軍人是九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1689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13560元。 9、如果軍人是十級殘疾的,那么因戰殘疾的撫恤金為11860元,因公殘疾的撫恤金為10140元。
法律客觀: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六條 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 工資 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革命軍人傷殘撫恤金標準
法律分析:一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6021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5831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56400元;
二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5449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5162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49690元;
三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4781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4493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42080元;
四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3918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3537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32500元;
五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3061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2676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24850元;
六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2392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22630元病殘疾撫恤金標準19120元;
七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1817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16260元;
八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1147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10500元;
九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953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7650元;
十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6690元公殘疾撫恤金標準5730元。
法律依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一)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二)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準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殘疾軍人撫恤金2023年有新政策嗎
法律主觀:
軍人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殘疾的,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享受撫恤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給。目前, 撫恤金標準 最高的已達到一年2.2萬多元。根據中央軍委、國務院、民政部、財政部的要求,決定為全國建國后復、退的義務兵提高生活補貼,通知指出,要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中央軍委、國務院、民政部、財政部的要求,決定為全國建國后復、退的義務兵實行部分生活補助費標準的要求的通知指出:為鞏固國防建設、加強軍事科技全面發展,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穩定軍心并與世界各國軍隊接軌,為了加強全民國防建設意識、提高建國以后的復員退伍軍人(在部隊在義務兵)的生活補貼(其中不包含:以按政策給予補助的除外,正在服刑和實行勞動管理制的、曾經對黨對社會有敵對性破壞的以查證為實、被部隊遣送回家的,被部隊開除軍籍的)對那些確實困難的復退軍人還可以提高部分標準。一、城鎮復、退軍人的補貼的標準為:從復退后第一個月算起至30周歲每月補助標準周歲為300元,30周歲至60周歲,每月補助標準350元,60周歲以上的每月補助為400元。二、農村復、退義務兵的補貼標準為:每月補貼從復退后第一個月算起至30周歲每月補貼為250元,30周歲至60周歲,每月補貼標準為300元,60周歲以上的每月補貼標準為350元。三、對曾經為國防建設作出貢獻的老民兵和民政負責人也有相應的補助,但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財政支配來發放。相關規定—護理費: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干部,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發給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護理費的傷病殘退休干部,護理費執行軍隊標準,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
法律客觀: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軍隊官兵特別是傷病殘軍人的關懷厚愛?!兑幎ā返念C發實施,對于安置好照顧好傷病殘軍人、提高部隊戰斗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作用,部隊官兵十分關注。為此,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軍務部、總政干部部領導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問:頒發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是什么?答:傷病殘軍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大多是在作戰訓練、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參加地方經濟建設等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負傷致殘,或積勞成疾喪失工作能力的,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特殊貢獻。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對他們都十分關心和愛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們安置好照顧好。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導致大量傷病殘軍人滯留部隊,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部隊全面建設。在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部門針對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的實際制定頒發《規定》,對妥善安置傷病殘軍人,促進軍事斗爭準備,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一是有利于解決傷病殘軍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改善他們的安置條件,消除他們對移交安置的后顧之憂,不斷提高他們的生活生命質量,真正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傷病殘軍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有利于進一步改進和規范傷病殘軍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積極推進移交安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證。三是有利于減輕部隊各級領導和機關負擔,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進部隊全面建設上來。四是有利于增強傷病殘軍人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保持思想穩定,同時激勵部隊官兵自覺踐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積極獻身國防事業,有效履行使命任務,提高部隊凝聚力戰斗力。問:傷病殘軍人退役有哪幾種安置方式?答:傷病殘軍人根據不同傷病殘情況,可分別采取退休、轉業、復員、退伍、國家供養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軍官、文職干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國家供養可采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傷病殘軍官、文職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大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問:軍人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是如何規定的?答: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殘,醫療期滿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提出殘疾等級評定申請,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定期、集中組織申請人員進行殘情醫學鑒定。殘情醫學鑒定由申請殘疾等級評定人員所在的體系醫院或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指定醫院承擔。經殘情醫學鑒定符合殘疾等級評定條件的,報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批。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患病醫療期滿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干部部門逐級審核上報,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定期、集中組織醫學鑒定。醫學鑒定由指定醫院,組織專家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準》進行。鑒定結論報總后勤部衛生部、軍區級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問:傷病殘軍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答: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的第二年審定安置去向,納入軍隊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計劃,單獨列項,及時移交。傷病殘退休軍人,納入年度軍隊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統一組織實施。傷病殘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年度安置計劃,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分別下達;傷病殘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年度安置計劃,由總政治部匯總后,納入殘疾士兵年度安置計劃,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門會同優撫安置機構實施。問:傷病殘軍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規定的?答: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采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傷病殘退休軍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其中,初級士官按有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與中央財政補助之和不足購(建)房經費標準的,由地方財政按購(建)房標準補齊。問:傷病殘軍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是如何規定的?答: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問: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補助費如何發放?答:為體現軍委、總部對傷病殘軍人的深情關懷和特殊照顧,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規定從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規定》適用范圍的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補助標準是: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萬元;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0.75萬元。這一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進行調整。問:傷殘撫恤金如何發放?答:軍人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殘疾的,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享受撫恤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月發給。目前,撫恤金標準最高的已達到一年2.2萬多元。問:護理費的發放對象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答: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干部,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發給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護理費的傷病殘退休干部,護理費執行軍隊標準,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問:違反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的有什么處理辦法?答:這次制定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有五種情形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即:違反規定給不符合條件的軍人辦理傷病殘退役手續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計劃及時兌現住房補貼、落實住房,或者未按照規定標準發放有關經費的;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響年度安置任務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職盡責或者收取規定標準外經費,影響交接工作的;傷病殘軍人有關生活、醫療待遇落實不到位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傷病殘軍人退役無正當理由拒絕審定安置去向或辦理移交手續的,由管理單位研究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費,停發退休生活補貼和地區津貼,取消安置補助。問:軍地各級應如何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答:貫徹落實好《規定》及相關政策,扎實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是軍地安置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軍地有關部門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出發,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規定,不斷推進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學發展。一是要高度重視,切實用中央關于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思想,堅持把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作為政府和軍隊的共同責任,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統籌謀劃,密切配合,狠抓落實。二是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實施移交。三是要加強軍地協調配合,建立協作長效機制,及時妥善解決政策落實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問題,營造和諧移交的良好氛圍。四是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想方設法落實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醫療和住房等各項待遇,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五是要搞好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部隊官兵特別是傷病殘軍人深刻理解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對他們的關懷照顧,自覺支持和擁護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的各項政策規定,堅信地方政府能夠保障自己穩定生活,相信家鄉人民能夠給予自己更多的親情關懷,從而愉快回故鄉安家休養,力所能及地參加殘疾人事業,為軍隊現代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傷殘軍人撫恤優待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征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2、退出現役后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后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
在我國,軍人保家衛國,捍衛祖國榮譽為保衛祖國而戰斗。既然他們在第一線戰斗,那么難免受傷。通常,國家對于傷殘軍人的待遇和撫恤金是如何規定的呢?我,整理了相關資料為您解答。
一、傷殘軍人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征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后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后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并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并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準予優先購票,并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后,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準,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
最新規定指出,經區政府同意,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下同)革命傷殘軍人,屬企業和在鄉的,納入我區企業離休干部醫療保險。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醫療待遇按原渠道解決。在企業工作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企業負責繳交。如企業無法承擔,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繳交。原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區財政負責按月撥給區民政局負責繳交。新增的在鄉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鎮財政負責繳交。
由各單位負責到區社會保險基金局辦理本單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險參保手續(需攜帶《革命傷殘軍人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張),繳交醫療保險費后領取醫保證件,從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職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拒交。
二、傷殘軍人撫恤金
按照民政部出臺的最新規定,按照新的標準來發放撫恤金,其中: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一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以上就是我為您整理的傷殘軍人的待遇及撫恤金相關問題,我國對于軍人有許多優惠政策,這是因為,無論是戰斗人員還是非戰斗人員,他們的都是為保衛祖國安全、保衛社會安定夜以繼日的訓練著,他們值得尊敬,也理應有較好的待遇。
2023年傷殘撫恤金一覽表
一、2023年8月1日撫恤標準提高多少錢?
2023年8月1日撫恤標準提高5%- 10%左右,具體還要以當年的實際調整最新通知為準。因為每年撫恤標準提高幅度都是不一樣的,但數字和國家對軍人的關懷越來越高,提高的標準也只增不減。像真正扛過槍的三紅人員,也是需要國家的關懷。他們現在每個人的年齡都差不多在九十多以上,甚至有的會隱姓埋名,沒有享受過待遇的,更應該被大家發現。 下面帶來2023年撫恤標準會提高的對象如下 :
1.三屬人員
指烈土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2.三紅人員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3.傷殘人員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現役軍人家屬。
4.三紅人員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而根據近兩年的撫恤標準提高情況來看, 2020年和2021年都是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 ,所以2023年也有望按10%的標準來提高。但每年還是要根據國情來確定,今年經濟就不怎么好,導致目前還沒有下發通知。
二、最新軍殘優撫標準一覽表
1.-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2.二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3.三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4.四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
5.五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
6.六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
7.七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
8.八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
9.九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1 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
10.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
因戰1 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軍人不顧自己的生命,來保家衛國,落下的疾病和傷痛有時候是錢不能解決的,不過這也是應該給于他們的。也喜歡大家不是只顧著看錢的金額是多少,而是應該多關心我們國家的軍人們。
當兵撫恤金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規定,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1、烈屬:23130元;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如果軍人殘疾了,按照傷殘等級高低的劃分,傷殘軍人會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撫恤金。傷殘等級一共有十級,當事人要去做傷殘等級評定。
法律依據:民政部最新優撫標準民發〔2020年〕174號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8240元
2.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0130元
3.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0920元
4.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9330元
5.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0070元
6.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3130元
7.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法律依據:《民政部最新優撫標準》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0920元
4.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0070元
6.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傷殘軍人死后有什么政策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傷殘軍人死亡撫恤金的有關政策規定:
(1)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后,停發傷殘撫恤(保健)金和護理費,同時注銷證件,留作紀念。
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
(2)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由民政部門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標準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革命烈士家屬待遇。
(3)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后因傷口復發死亡和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特殊軍人的撫恤標準,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員的規定予以撫恤。
(4)革命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另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作為一次性補助,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特、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的家屬,享受病故軍人家屬的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其撫恤按本單位有關病故人員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
第二十七條 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傷殘軍人優撫條例》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第十六條定期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及其調整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八條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 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第十九條現役軍人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準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后,又經法定程序撤銷對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準或者確認機關取消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或者病故軍人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有關證件,終止其家屬原享受的撫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