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事連帶責任一般怎樣賠償
民事連帶責任賠償情況如下:
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3、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4、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的分類如下:
1、法定的連帶責任和約定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機動車的單位或所有人和駕駛員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的連帶責任是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而是當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彼此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法定的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更改法律所賦予的連帶責任。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關于責任分擔比例的約定,這種約定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2、一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這種分類主要依據的是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一般連帶責任是指各責任人之間不分主次,任何一個人都無條件對債務(或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補充連帶責任則是指連帶責任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有先后順序,只有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其他的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
3、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蚴侵骱贤瑹o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4、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懊袷仑熑巍钡囊环N。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如合伙債務的債權人,對于合伙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伙債務。連帶責任的民事賠償應當按照責任的大小來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協商進行認定,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法院可以根據責任的認定情況來對有關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否則不能請求連帶責任。有相當多數量的訴訟案件中,法院都以此條規定駁回了原告要求某個訴訟當事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
承擔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所謂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
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民事責任。
二、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梢?,這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伙人與債權人這一外部關系而言,至于合伙內部仍是一種按份的責任。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與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同樣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權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兩個以上的,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3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笨梢?,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承擔的是一種連帶賠償責任。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1、合同簽訂人持有委托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托單位授予代理權。介紹信中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表達不明的,委托單位對該項合同應當承擔責任,合同簽訂人應負連帶責任。
2、借用其他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3、借用人與出借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承包關系,且借用人簽訂合同是進行正當的經營活動,則可不作為無效合同對待。但出借單位應當與借用人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民法典關于連帶責任的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對于連帶責任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可以單獨就連帶責任起訴。保證人如果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的,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償還債務后可向債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是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就債務人的外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后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后,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
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
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78條,根據該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兩個人以上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是有權利請求所有的責任人,或者是部分的連帶責任人承擔一定的責任。關于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承擔連帶責任后追償的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追償權行使條件是什么
(一)連帶責任人的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里的履行義務,不應限于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
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
(二)一般來說,連帶責任人所承擔的不論是連帶清償責任,還是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補充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人均可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的追償權可分完全追償權和部分追償權。完全追償權是指連帶人履行義務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要求償還其所付出的全部費用。比如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可擁有完全追償權,還有承包合同中的發包人、租賃合同中的租賃人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等均有可能擁有完全追償權。部分追償權是指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償付一定份額的費用,剩余份額的費用應當由其自己承擔。比如合伙和聯營中的共同債務人、侵權賠償中的共同侵權人。
(三)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范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于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復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參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更喪失追償權。
在當代的社會,在確定承擔具體的民事責任之前,是需要理清楚承擔的是什么類型,什么性質的責任,比如說有一些人員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就意味著對于債權人來說,完全是可以請求連帶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連帶責任需要賠償嗎
法律主觀:
連帶責任可以用下列方式進行賠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什么叫連帶責任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在法院的訴訟文書中,針對一些因損害賠償而起的訴訟經常會出現某某某承擔連帶責任一詞,但實際上很多朋友對于連帶責任的相關概念都不清楚。一、什么叫連帶責任怎么賠償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二、違約之訴中的連帶責任的類型有哪些(一)法定的連帶責任和約定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機動車的單位或所有人和駕駛員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的連帶責任是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而是當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彼此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法定的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更改法律所賦予的連帶責任。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關于責任分擔比例的約定,這種約定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二)一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這種分類主要依據的是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一般連帶責任是指各責任人之間不分主次,任何一個人都無條件對債務(或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補充連帶責任則是指連帶責任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有先后順序,只有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其他的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三)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蚴侵骱贤瑹o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區分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法律意義在于,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方式;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追繳財產收歸國有等方式。(四)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三、連帶責任擔保期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賠償責任是指多個責任人之間對內與對外的賠償責任關系,依據不同的標準具有多種不同的分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
雇傭關系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如下: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傭關系怎么認定?
1、雇傭關系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簡稱,是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私有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勞動關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傭人提供的條件,在雇傭人的指導、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傭人提供勞動,并由雇傭人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系。雇傭人稱為雇主,受雇人稱為雇員;
2、判斷雇傭關系是否存在,應從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二方面考慮;
3、從形式要件上看雙方有無訂立雇傭合同或口頭雇傭協議;
4、從實質要件上,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
5、 其次要看雇員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揮和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雇員受雇主控制是雇傭關系存在的基礎。在雇傭法律關系中,雇員僅是雇主雇傭來完成某項工作的人,雇員在工作時應聽命于雇主,服從雇主的監督指導。
綜上所述,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雇員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連帶賠償責任承擔后怎么追償
法律主觀:
一、連帶賠償責任怎么賠償
連帶責任是部分份額的,它是通過一個人全部承擔,然后向另外一個人追償,責任是根據責任認定書里確認的份額來進行分配的。
(一)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三)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承擔連帶責任的特征
(一)它是一個整體的責任
(二)它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
(三)它是一種法定的責任
三、應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一)代理時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合伙債務時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三)保證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四)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五)工程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民法典雇主責任法律規定
雇主和雇員的賠償責任的劃分根據不同的情況判定,如果是雇員在雇傭的活動中受傷,雇主承擔責任,如果是雇員故意受傷的,雇主是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客氣要求第三人承擔責任。
一、民法典中雇主與雇員賠償責任是怎樣的?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以醫院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5)住宿費: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歲周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上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按照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六個月的工資總額。
(12)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可能深受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雇主和雇員存在雇傭關系,在雇傭關系中人身關系受到損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不同的情況下的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不同的,每一個角色的賠償責任也是不同的,賠償的內容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