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處理流程(出車禍了處理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步驟如下:1、交警隊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交警隊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交警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交警隊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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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事故處理流程
交警對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交警隊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交警隊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交警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交警隊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交通事故定責對方耍賴不賠償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如果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問題不能調解或調解失敗、調解后責任方未按調解履行,當事人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庭的審理,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責任: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2、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的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員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規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交通事故肇事處理流程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停車并下車查看;
2、造成人員傷亡,撥打急救電話;
3、報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
4、在事故現場協助救助傷員;
5、交警到場后,如數告知事故發生經過
一、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一定要快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迅速搶救傷者,控制肇事者,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尋找目擊證人,勘查事故現場,對肇事逃逸的要及時布置警力進行堵截。進行現場勘查時一定要及時迅速、全面細致。對現場的證據一定要及時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要及時進行檢驗、鑒定。
2、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據(鑒定結論),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證據的集中體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勘查、調查后做出的專業性很強的科學結論,它只是證明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本身,不是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依據。
3、立案、破案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對于符合破案條件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破案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破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
破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偵查結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據;
(三)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4、偵查終結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偵查終結后,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裝訂立卷。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5、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共5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證方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蓋章)、捺指印。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納保證金,又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對于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立即提請批準逮捕。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車輛發生剮蹭事故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
發生剮蹭后,應立即停車打開雙閃,并在車輛后方放置安全警示牌、拍照保留剮蹭的證據、將車輛挪到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的地方,報案,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出車禍了怎么走流程
法律分析:1、人員轉移
(1)不要急于下車查看車輛損失情況。
很多人在發生事故后第一反應是去查看車輛損失情況,其實這是最危險的行為。車輛剛發生事故時,還沒有來得及預警,后方正常行駛的車輛很容易躲閃不及,造成二次事故。前不久就有一起看似很小的追尾事故出現,當事人立即下車查看車輛損失情況,結果一輛大貨車躲閃不及,將下車的人撞傷,本來是小事故,結果變成了傷人事故。發生事故后一定要先確保人身安全,有些司機會非常的激動,導致不理智的情況出現。
(2)不要坐在車內等待救援,謹防車輛爆炸
人員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應立即轉移到路肩的安全地帶。有的人覺得沒有必要,我的工作中有無數慘痛的案例,一輛小型客車發生事故后油箱泄露,車上人員坐在車內等待救援,結果泄露的油箱瞬間爆炸,車上人員全部遇難。車輛起火是瞬間爆炸的,根本來不及轉移。所以發生事故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先轉移到路肩才是最安全的。
2、車輛后方預警
(1)開啟雙閃燈。高速公路內發生事故后,尤其是在超車道內發生的事故,極易發生二次事故。應先打開雙閃燈,這樣能明確的告知后面的汽車這時候自己正在發生故障。
(2)擺放三腳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要在車后方150米的地方就放置故障警示牌,一定要足夠150米,這個距離才能讓后方車輛有足夠的緩沖距離避開,尤其是夜間,這是非常重要的!
3、報警
(1)事故的具體位置,一定要說清楚公里數。高速公路在護欄邊上每100m都有綠色的公里樁號,可以在事故現場沿應急車道走走就能看到,說清楚公里數可以是交警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許多司機只說附近的標志物,比如在某個橋梁或涵洞附近,這是無法迅速鎖定事故地點的。
(2)人員傷亡情況(是否需要救護車)、事故車能夠開動,交警會根據事故情況安排清障車或其他重型作業車輛。這里有部分的人會先與保險公司聯系,高速公路是不允許保險公司現場勘驗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要認可交警開的責任認定書,所以在現場不用立即報保險,先打122,事故發生48小時內找保險公司都是可以理賠的。
4、不要停車或減速圍觀
發生事故后有的過往車輛喜歡減速圍觀事故情況,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減速或是停車在高速公路上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會造成追尾。另外圍觀車輛會造成道路擁堵,本身發生事故就占了一條車道無法通行,正常行駛的車道一定不能再占用,否則救援車輛和警車輛都會被堵在路上,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救援。很多時候發生事故后,都是由于堵車,警車和急救車都遲遲趕不到事故現場,并不是交警出警慢的原因。
5、帶好處理事故需要的資料
處理事故時需要提供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資料,如果沒有帶保險單,車前風擋上的年檢標也有保險單號,有行車記錄儀也可以拿下來給交警作為證據。有人員傷亡的應先去醫院治療,然后再到交警大隊處理事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禍有人受傷交警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志,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闪粝率謾C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并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
15、讓傷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保存好責任認定書 定損單 維修清單 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9、等傳票,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
21、判決書直接由保險公司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車險事故處理流程
車險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1、報案,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必須報案,向公安報警及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
2、現場處理有些情況下,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可以在標記輪胎的位置后,移動車輛;
3、提出索賠請求,當保險公司的勘察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車主可以提出索賠請求,等待勘察;
4、配合保險公司事故勘察,報案后,保險公司派勘察員到現場初步勘察,判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如果屬實將進入下一步;
5、結案,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勘察,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店、定損中心去定損;
6、提交索賠材料,當事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險公司對車主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
7、索賠審核,在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賠款的準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
8、領取賠款,保險公司根據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款。
車險理賠所需證件如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出了車禍事故后交警隊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擴展資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
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六、5日內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七、7日(7日內、7日后)
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
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八、10日(10日內,10日后)
1、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2、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3、報紙刊登未知名尸體認尸啟事,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4、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5、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的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