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男方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女方起訴男方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據)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離婚起訴書送到法院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被告的戶籍證明,或者經常居住證明、民事起訴狀和相應的材料。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已無法挽回,或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通過向管轄區的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進行起訴的方式來結束兩人間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和手續:
1、離婚向法院起訴需要以下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2、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3、起訴離婚流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對的所在地提出訴訟。)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予以調解或判決的離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認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具體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
一、區別差異
訴訟離婚和登記離婚兩者在時間周期、經濟成本、流程程序、法律效力上都存在差別。兩種離婚方式各有優缺點,分別適用于不同情形下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在訴訟離婚中,由于專業律師和法官的介入,雙方所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都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約定明確、不易產生爭議,離婚后再發生糾紛的概率相對更低。
1、時間周期不同
訴訟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特殊情況審限可延長。
登記離婚:雙方達成意思一致,制作離婚協議,目前有離婚冷靜期30天的規定,民政局審核通過相關必備材料(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兩張兩寸單人照片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時間在31天到60天之間。
2、經濟成本不同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涉及訴訟費,房產等相關評估費等,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登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目前不收費。
3、程序不同
訴訟離婚:經過立案審查、訴前調解、案件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程序;
登記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離婚:法院調解及裁判文書具有強制效力,如一方拒不履行,則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登記離婚:離婚協議在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基礎上形成,對雙方有約束力。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離婚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立案、開庭審理、判決、執行,但并非每個案件都經歷所有程序。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立案。
開庭審理: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判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一、確定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公民住院就醫的除外;
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采取強制措施、監禁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為戶籍所在地)。
夫妻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立案申請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
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則予以釋明。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1、訴前材料準備
圍繞具體訴訟請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相應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或線索。
2、提交立案申請
立案可以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線上方式如電子訴訟平臺等,線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郵寄方式是指將立案材料郵寄到法院指定地址進行立案申請。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于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應當一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則予以釋明。
法院立案部門登記并接受材料后,如原告同意調解的,法院必須對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組織調解。
如原告不同意調解或調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告知原告限期補正,補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辯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屬于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舉證質證;
3、法庭辯論;
4、最后陳述;
調解貫穿離婚案件的全程,開庭前法官可以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仍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雙方當事人需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原則上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參加庭審,不能到庭的應提交書面意見。
四、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之前,原告有權提出撤訴申請,由法院裁定是否準許。
原告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后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在案件進入該階段后,雙方當事人仍可以針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申請法院調解。經調解和好的,人民法院記錄在案;經調解離婚的,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進行確認并制作調解書。
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當事人簽收判決書起十五日為上訴期限,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判決不準予離婚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離婚。
五、申請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異議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在離婚判決書未生效期間,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
訴訟離婚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證明婚姻關系的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夫妻一方過錯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債務的證據、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夫妻收入情況證明等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因此,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針對相關訴訟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案件事實。
同時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要確保證據的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于,因為取證程序違法而受到侵害。
一、證據概述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并且,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違法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
二、證據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p>
三、證據材料
1、身份關系證據材料
(1)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戶口本等;
(2)能夠證明子女情況的證據,如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等。
2、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1)第一次離婚判決書、筆錄等相關法律文書,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2)分居的相關證據:
a、租房合同,付房租的轉賬憑證如銀行流水、與房東的微信對話、微信(支付寶)轉賬憑證,所在小區出入證等能夠證明實際居住地的證據;
b、如在父母、朋友家借住,可提供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需寫明自何時開始在居住地居住,證明雙方分居情況);
c、聊天記錄等,證明雙方已經形成實際分居狀態等。
(3)如雙方曾經起草離婚協議書,可提供的證據包括:
a、雙方商議離婚協議書內容的相關證據,如微信、電郵、視聽資料等;
b、說明離婚協議書商議的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因等。如起草的離婚協議書,微信、郵件往來、視聽資料等。
(4)如有報警、社區調解、親朋調解的,需提供相應證據:
a、雙方因家庭矛盾或家庭暴力或家庭糾紛反復報警,需提交報警日期、報警人、報警電話、接警人姓名、出警派出所名稱,派出所出警記錄等,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b、社區等組織介入調解,需提交社區名稱、調解時間、社區調解記錄等材料;證明雙方已經尋求外力幫助和好,但是無任何效果;
c、親朋調解,對于雙方父母、親朋、婚姻介紹人介入調解,但是無效的,需提交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材料;證明雙方無和好可能。
(5)證明對方存在惡習,需提供相應證據:
a、嫖娼,被查處的相關證據材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證據;
b、酗酒,因酗酒被送醫、服藥、戒酒診療等證據。如因酗酒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c、賭博,如提供賭博網站登錄賬戶、密碼、賬戶信息、欠債、還款、被警方處理等證據;
(6)對方受過刑事、行政處罰等,需提供相應文書證明。
(7)證明對方過錯責任,包括以下情形:
a、重婚、婚外同居,如對方與婚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舉辦婚禮,有非婚生子女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b、家庭暴力,如因家庭暴力就醫的資料、報警記錄等。
(8)其他可提供的證據材料:
a、證明對方性格不合、心態扭曲等其他證據材料,視情況而定;
b、相應診斷證明:如患有抑郁癥、重大疾病等,證明一方可能受到傷害的危險緊迫性或己方存在不適宜離婚的情形。
3、有關子女撫養的證據材料
(1)爭取子女撫養權的,爭取撫養權一方可以提供如下證據材料:
a、收入證明,要求有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字;證明起訴離婚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或者提供工資卡的流水。
b、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c、本人學歷證書、獲獎證書等。
d、盡心撫養、教育、陪伴孩子等視頻、照片等,記錄陪伴照顧孩子、為孩子提供穩定良好成長環境的育兒筆記等。
e、給孩子購買用品的網購截圖、發票、小票、收據等;為孩子購買保險的所有保險合同。
f、帶孩子去醫院看病就診等記錄,如孩子疫苗注冊記錄,孩子就診就醫的記錄,打疫苗的本上簽名是我方及親屬等,看病的收據、發票等,證明我方盡心盡力照顧孩子生活的各方各面,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傾注了全部的精力。
g、離婚協議書中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
h、生育兩個孩子的,提供兩個孩子在一起的親密照片、嬉戲玩耍視頻。證明兩個孩子密不可分,應該一起生活、一起成長。
i、本人父母表示愿意協助我方撫養孩子的承諾書(要求父母手寫,雙方簽字,內容是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協助我方撫養孩子等)。
g、其他證明本人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證據。
k、對方不宜撫養照顧孩子的證據資料,如有不良惡習、實施家暴、素質低下、不承擔家庭責任、不照顧孩子,患嚴重疾病無法自理等。
l、女性生育孩子時是否有危險,是否承受極大風險生育子女,醫院簽署的風險告知書、提示書等。
(2)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證據材料
a、孩子生活的費用分類,可按月、季度、年度等進行計算和支付。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支出、義務教育等、度假(出游)、看?。ɑA疾病固定花銷、體檢、日??床。┑?;
b、對方年收入匯總、含獎金、公積金等。
4、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
(1)證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
a、房產相關證據材料:
(a)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住房維修基金票、中介合同、中介費發票等;
(b)涉及到貸款,需提交貸款合同、貸款還貸明細(含貸款年限、月還貸金額、本金、利息數額、剩余貸款本金等);
(c)涉及到父母等人出資、己方出售住房后換房、婚前財產出資等,需提交出資證明、原房產出售證明、能夠證明是婚前財產的證據等相關證明材料;
(d)是否為政策性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e)是否為軍產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或或辦理更名過戶,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f)是否為央產房,是否使用工齡、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符合上市交易審批條件,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g)購買價格、現價值(隨時關注):
(h)是否接受或申請房產評估。
b、車輛相關證據材料:
(a)行駛證、登記證(大綠本)、
(b)婚前購買婚后置換/婚內購買:婚前車輛婚后置換需提交置換證明;
(c)購車發票;
(d)購買價值/現價值。
c、存款、理財相關證據材料:
(a)己方銀行交易明細,理財可申請銀行出具相應的明細;
(b)需要調查對方存款、理財的,需提交存款/理財所在銀行、賬號、開戶行等必要信息。
d、公積金相關證據材料:
(a)公積金查詢明細;
(b)需要申請調取的,需提供對方所在單位、明確調取時段。
e、公司股權相關證據材料:
提供公司名稱和相關的工商登記資料等
(a)有價證券;股票、期貨相關證據材料:
開戶機構具體名稱和賬戶相關的流水等。
(b)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相關證據材料:
商業保險保險單、保險類型、支付的保險費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現金價值等證據資料。
f、名貴手表、奢侈品相關證據材料:
(a)品牌、型號、誰掌握;
(b)購買價值、現價值。
g、家具、家電相關證據材料:
(a)品牌、型號;
(b)發票、付款情況、購買價格、現價值;
(c)制作小額財產清單。
h、知識產權收益等相關證據材料,如實際取得專利權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i、古董字畫、收藏品相關證據材料:
(a)價值、保管情況;
(b)特征、購買獲得過程、特征;
(c)發票、支付憑證。
j、貴重金屬(金條、金器)相關證據材料:
(a)(a)購買時間、地點、價值
(b)保管情況;
(c)發票、支付憑證。
k、企業年金相關證據材料。
l、繼承所得財產相關證據材料。
m、接受贈與所得財產相關證據材料。
n、海外資產相關證據材料。
o、其他需要分割的財產相關證據材料。
(2)、可能影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份額的因素包括:
a、對方過錯;
b、己方過錯;
c、財產取得的方式;
d、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
e、是否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資料。
5、證明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
1、債權相關證據材料
(1)對外出借的時間、地點、原因;
(2)債務人姓名;
(3)出借方式和金額;
(4)償還情況。
2、債務相關證據材料
(1)對外欠債的時間、地點、原因相關證據材料;
(2)債權人姓名相關證據材料;
(3)欠款方式和金額相關證據材料;
(4)償還情況相關證據材料。
6、其他能夠證明當事人主張的證據材料
四、注意事項
1、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之前應注意確認是否有進行證據保全的必要。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2、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且需要提供其他證件對該復印件予以印證,否則可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證據材料涉及微信、短信、錄音等音頻、視頻證據材料的,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原始載體,即進行錄音、拍照、拍攝的手機、錄音筆等;故存儲在電腦、微信、手機等載體內的證據材料都不得隨意刪除、備份、剪輯,否則提交的證據材料可能不被法院采納。
證據取得方式及程序應合法,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于因為取證程序違法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視聽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時,要求視聽資料的取得過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隱私權等。
3、證據材料涉及銀行賬戶內的大額存款、理財時,當事人在變動前要與律師進行溝通,如隨意處置,可能涉及到擅自揮霍、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離婚訴訟依法應當交納的費用。
離婚訴訟的收費標準可分為案件受理費用的收費標準、案件申請費用的收費標準以及其他與訴訟有關費用的收費標準。
通常情況下,交納訴訟費用是離婚訴訟立案、審理、判決的必要條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預先繳納一定費用。當事人不繳納或者未按時繳納訴訟費的,視為撤訴處理,承擔可能的不利后果。
如果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案件受理費交納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5)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6)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7)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女方要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女方要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手續:寫民事訴狀,寫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如請求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實與理由(如離婚的原因、證據等);
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如身份證、結婚證、子女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申請立案;
參與庭審,法院立案后,進入訴訟程序,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執行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男方戶口嗎
女方起訴離婚不需要男方的戶口,具體分析如下: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對方不離婚解決方式:
對方不離婚可以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綜上所述,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所以說,沒有戶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法院離婚需要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會進行審理。需要的證件有:請求離婚的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和債務情況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等。
一、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證;
4、民事起訴狀;
5、財產權屬證書。
訴訟離婚的手續:
1、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并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決定受理后,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開庭審理;
5、法庭辯論及調解;
6、法院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7、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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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婚姻法沒有對離婚有時間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你當天結了婚當天就可能離,只要你有相關的離婚協議書都可能辦理,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男女雙方一定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原告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一定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兒子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原告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原告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原告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女方離婚起訴書
1、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愛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女方提出離婚,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硪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開生活。
2、結婚這么多年以來,硪們沒有正常的夫婦生活,硪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硪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能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硪一個人獨力承受。
3、在分開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硪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婦愛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婦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婦愛情,因此女方提出離婚。
4、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愛情、沒有溫暖的夫婦生活,硪曾于年月提出女方離婚起訴書,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婦雙方分開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婦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婦愛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愛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愛情基礎,且分開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執照法律規定的手續解除 婚姻關系的活動,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呢?
一、女方提出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條件
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確認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說“婚姻就是愛情的墳墓”,大抵是沒有領悟到經營婚姻的技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問題沒有很好的疏導解決。
二、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協議離婚手續怎樣辦理
1.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1.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意見達成了一致,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1.3、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
1.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手續怎樣辦理
聘請律師咨詢——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同意立案——開庭審理——判決離婚。
若是 女方提出離婚,那女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供女方離婚起訴書。女方要起訴離婚,在書寫女方離婚起訴書時要根據民事訴訟法,應寫明原被告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離婚理由、支持訴訟請求的離婚證據及其來源等。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子女出生證及戶口本等證件。且除前述證件外,起訴離婚還需要提供書面起訴狀,以及證明起訴人訴訟主張的相關證據材料。
涉外離婚需要的證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所持有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二、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中國澳門的居民、海外華僑、非本國人員:
1、所持有的結婚證;
2、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3、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中國澳門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證件和身份證;
4、海外華僑、非本國人員要有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離婚訴訟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法院,原告一般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一般是50元-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可以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或者由法院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或者由法院制作調解書。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盡量收集對方存在過錯的具體證據,比如說婚內出軌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這樣子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目前我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以及撫養權沒有異議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具體如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一般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三、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五、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六、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七、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八、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九、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十、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做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夫妻進行離婚時,一般可以先協議離婚,一方不同意協議的就要起訴離婚。當人們起訴離婚時,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或者出具調解和好的法律文書,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盡量收集對方存在過錯的具體證據,比如說婚內出軌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這樣子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目前我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以及撫養權沒有異議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4、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這是訴訟離婚的法定的必要條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5、注意家庭財產的保護。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在起訴前,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去離婚流程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需提供第一次起訴離婚的生效法律文書。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3、結婚證;
4、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財產權屬證明材料;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可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如符合法定應當準予離婚的條件,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目前我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以及撫養權沒有異議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