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法定監護人指的是誰(離婚后孩子判給男方,女方還是監護人嗎)
離婚后孩子跟父親,母親還是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之后,依舊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撫養權并不代表沒有監護權,兩者是不同的含義。根據我國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監護人應當如何確定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孩子監護人應當由其父母擔任監護人,所以父母離婚后,仍然由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如果父母不具有監護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者其他人擔任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孩子的監護人有的權利: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共同撫養,但是要以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為前提。共同撫養子女是法院準予離婚的夫妻,在離婚后輪流撫養未成年子女,相互間不再給付撫養費,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筆開支,由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平均分擔。但是法律上規定不適宜共同撫養的情況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誰來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1.離婚后誰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哥哥姐姐;
3.其他近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注: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收留撫養。
二。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1.《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誰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后,雙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不變,任何一方都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離婚后,父母一般是分居,或者重組家庭。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通常隨父親或母親生活,必然導致子女缺乏父母的監護。與子女分開居住的父母如何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實際上,通常與子女分開居住的一方通過支付贍養費和行使探視權來行使其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三?;橐龇ǖ南嚓P規定
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的支付、子女探視權等都有詳細規定。
1.首先,明確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監護人關系到未成年子女未來的健康成長,這是離婚案件中處理未成年子女的首要任務。
2.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應當依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處理,還應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法院在確定兒童的直接監護人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對于不滿兩歲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的母親撫養。但在特殊情況下,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不適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可由父親撫養。
(2)兩歲以上的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直接監護。
(3)一方長期隨子女生活,不宜改變子女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愿意和他們一起生活,對于十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孩子,注意我的意見。
(4)一方生活條件較好,有利于子女成長,而另一方患有慢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注:當然,以上因素都不是絕對的。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變更直接監護人。孩子的直接監護人確定后,如果直接監護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無法照顧孩子,或者直接監護人虐待、遺棄孩子,或者隨其生活的10周歲以上的孩子要求更換直接監護人,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做出判決。此外,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對方對子女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怎么確定子女的監護人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子女的監護人一般是離婚后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若夫妻雙方都沒有監護能力或者是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的,可以由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的擔任監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離異家庭孩子監護人是誰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不因離婚而喪失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也就是說父母離婚后不論孩子歸哪一方撫養,父母雙方.還都是孩子的監護人,都應履行監護義務、承擔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后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一、父母 離婚 后誰是孩子的 監護人 ? 離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68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 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離婚 孩子撫養權 的處理辦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對 子女撫養 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有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我國民法總則當中規定的孩子的,第一法定監護人就是父母, 監護權 可以被剝奪的情況當中并不包括離婚失去孩子的 撫養權 ,沒有孩子的撫養權只能代表著孩子日常的飲食起居是由對方來照顧的,但是,在相關重要的文書當中如果要填寫監護人的話,孩子填寫父母雙方或者父親母親的名字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