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財產侵權起訴時間是多久
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一、民事財產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規定的時效期間,起算點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后經檢查確診并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在交易中,是否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對于無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1、若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當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2、若未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三 、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規定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財產侵權起訴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因財產侵權引起的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民事訴訟時效,指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中侵權責任的起訴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侵權責任的起訴期是三年。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和長期訴訟時效期間。侵權責任適用普通起訴期,法律設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權利人必須在三年內行使,否則權利消失,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民事財產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民事財產侵權 訴訟時效 是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財產侵權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侵權行為 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7條規定為20年。在《 產品質量法 》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戶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 》第42條規定:“因 環境污染 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 》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 國家賠償 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 羈押 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三、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7條規定為20年。在《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戶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事財產侵權的 訴訟 應當及時進行,在被侵權方發現財產受到不法分子違法侵犯后,應當立即搜集相關 證據 文件,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申請賠償和嚴懲違法犯罪分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過財產侵權的訴訟時效,就很難在追回自己所受的財產損失。
財產被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財產被侵權的 訴訟時效 是多久 財產損害賠償 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 人身損害 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在法律規定的 訴訟時效期間 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 二、財產損害有哪些賠償方式 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綜上可知,當我們發現自身財產受到侵權開始的兩年內為財產被侵權的訴訟時效,超過時效也適用時效中止或中斷的制度。這也是對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要求當事人的訴訟時效問題,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才去起訴的話,那么很有可能會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規定民事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事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即法律為一般的請求權設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權利人必須在三年內行使,否則權利消失則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經申請法院同意延長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