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后多久可強制執行
欠錢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在二年內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借款人多久才會強制執行:
1.起訴借款人勝訴之后,借款人始終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強制執行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又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欠款起訴之后多久可以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伍仔鄭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腔頌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戚鍵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款起訴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二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決生效后才能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起訴的流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取證,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2、起草訴狀: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訴狀,明確自己的請求和訴訟事實、理由等,并附上相關證據;
3、遞交訴狀:當事人應當將起訴狀遞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發地人民法院,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起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說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并附上相關證據;
5、開庭審理: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后,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等;
6、審判裁決:庭審結束后,法院將根據調查取證情況、當事人的陳述和已有證據等作出判決或者裁定。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訴訟主體具有訴訟權:訴訟主體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訴訟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訴訟主體必須具有訴訟權,即依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訴訟;
2、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訴訟請消沖求是指訴訟當事人要求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訴訟請求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3、訴訟請求具有明確性和確定性: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確定的情況。否則法院將無法作出明確的判決或裁定;
4、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不受理范圍: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圍,如審判管轄權、訴訟時效等。訴訟請求必須屬于法院受理范茄爛圍,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審判并做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被告在接到起訴狀后,可以進行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并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拿納殲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錢法院判決后多久強制執行
六個月之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人民法院的判處進行還款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的。如果人民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的話,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欠款起訴之后多久可以結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并早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欠錢起訴之后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人民法院就可以進行結案的,但是如果是適用的普通程序的話,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可以進行結案的。如果案件復雜的話,還要延長時間。
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消神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拿蔽虧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錢起訴以后多久執行
法律主觀:
欠錢起訴后,權利人在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
從起訴到執行經歷的階段:
1、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予以立案;
2、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念好扮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3、襪沖作出判決,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判決生效。
4、如果義務人在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人民法院對義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最仔灶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起訴借款人15天后才會強制執行。
債務人必須先去法院民事庭起訴,判決后15天生效,然后法院會限令一個期限一歸還,逾期不還,才能去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同時要附上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
1、一般情況下,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后,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特殊情況下,如果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手段。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槐嘩的期限是2年,而法碰禪院執行期限一般是6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漏明純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大握算返咐;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欠錢起訴到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起訴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決生效后才能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念好扮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襪沖的仔灶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起訴欠錢不還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襲蘆猜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皮御級執行。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拍型是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方便前往進行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托人民法院應該在收函后15天之內開始執行,不可以拒絕。執行完畢之后,應該把執行的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嘩碰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燃埋巖分,按照0.8%交納;
(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拓展資料:欠款會被法院起訴會坐牢嗎?
欠款被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坐牢。欠款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欠款人只需要依法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即可。如果欠款人拒不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液穗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欠款被起訴后幾個月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不執行判決的。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在收到書面異議的15天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會裁定撤銷或改正判決。申請復議的,可從裁定送達起的10天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法院會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如下:
1、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人民法院在搜查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時,可以依法發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執行完畢后,執行人員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被強制執行人下列行為會被列為失信人員: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仿族;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執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
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握塌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序。
其次,采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圍。執行人員采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相關法律關于執行措施的規定。
最后,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采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3、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4、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采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5、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段大圓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