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務如何償還(公司破產欠的債務誰還)
城投公司破產后,所欠的債務怎么辦
投資公司破產后,債務是這樣處理的:
1、公司要破產的,應當進行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確定清算組;
2、債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管理組申報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會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債務的性質,來確定清償順序的,比如是普通破產債權的,一般是最后償還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會按照比例清償。
一、公司破產欠的債務解決方式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3、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余下債務不再償。
4、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之后債務怎么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后應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為,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于實現怠于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公司終止后,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并直接受償,可以應訴并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但股東可以作為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于清算組織。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于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實踐中,有的公司在起訴、應訴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而在訴訟開始之后發生公司被終止的情況,作為公司的股東或出資人應爭取主動,依法成立清算組織,可以將訴訟主體由終止公司變更為清算組織。因為清算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財產,行使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都來源于公司,對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繼承性,可以延續原公司的行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無論在訴訟的一審、二審、重審或執行階段,都可以將清算組變更為新的訴訟主體。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破產后欠的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破產后,欠款應當由公司這個法人來承擔。在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企業破產后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公司破產后的債務由公司來償還。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破產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公司破產重組債務的處理方法如下:
1、制定重組計劃。公司應當制定重組計劃,明確債務清償方式、債權人權益保護、企業管理和經營計劃等內容,經過債權人會議和法院審查后,方可執行。
2、進行債務清償。按照重組計劃的要求,企業應當依次清償債務,包括優先清償的債務、普通債務和次級債務等。對于無法清償的債務,應當在重組計劃中明確處理方式。
3、資產處置。在清償債務的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出售部分或全部資產,籌集清償債務所需的資金。
4、協商債務減免。如果企業無力清償全部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債務減免等方式,以降低債務負擔和財務壓力。
5、進行債權確認。在債務清償完成后,企業需要對債權進行確認,確定債權人的權益和分配比例。
企業破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已經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已經明顯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債務;
2、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期限已經屆滿,但企業仍未清償或者無力清償債務;
3、企業的負債總額超過其全部財產的價值,或者企業已經停業、破產或者被撤銷等情況;
4、企業經營活動已經停止或者失去了經營能力;
5、企業已經經過清產核算,發現無法償還債務。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清算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操作。同時,法人需要積極配合清算組織的工作,確保清算工作的正常進行,以便盡快解決企業破產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1、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二、企業破產怎么補償員工
企業破產對員工的補償分別如下:
1、按員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以此累加;
2、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到六個月的,公司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倒閉后債務誰償還
公司倒閉后的債務一般由公司資產償還。一般情況下公司以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訴訟的步驟
1、寫起訴狀,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個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證據材料復印件,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一、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
眾所周知,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公司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會受到影響,因此,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二、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承擔者
當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承擔者有三類:一是債權人,二是債務人,三是擔保人。
1、債權人
債權人是指在公司破產后,擁有公司債務的人,他們有權要求公司履行債務,但是,如果公司破產,他們也只能收回公司的資產,而無法要求公司履行債務。
2、債務人
債務人是指在公司破產后,承擔債務的人,他們必須按照債務協議承擔債務,如果公司破產,他們也必須支付債務,即使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也是如此。
3、擔保人
擔保人是指在公司破產后,承擔公司債務的人,他們可以提供財產作為擔保,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就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
三、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
在公司破產后,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債務重組,另一種是債務清償。
1、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重新協商,將債務重組,以減輕債務人的壓力,債務重組可以使債務人獲得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以償還債務。
2、債務清償
債務清償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務人必須全額償還債務,債務清償是債務人的選擇,但是,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債務人就需要自己承擔債務。
四、公司破產后債務的償還
公司破產后,債務的償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抵押品清償,另一種是資產清償。
1、抵押品清償
抵押品清償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務人可以使用自己的抵押品來償還債務,抵押品清償可以減輕債務人的壓力,但是,如果抵押品價值不足以償還債務,債務人仍然需要自己承擔債務。
2、資產清償
資產清償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務人可以使用公司的資產來償還債務,資產清償可以減輕債務人的壓力,但是,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債務人仍然需要自己承擔債務。
五、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擔保
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擔保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擔保,另一種是財產擔保。
1、擔保
擔保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務人可以用自己的擔保債務,這種方式可以確保債權人得到償還,但是,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權人仍然只能收回擔保的,而無法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2、財產擔保
財產擔保是指在公司破產后,債務人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擔保債務,這種方式可以確保債權人得到償還,但是,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權人仍然只能收回擔保的財產,而無法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六、結論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公司破產后,債務的承擔者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債務重組和債務清償;債務的償還方式有抵押品清償和資產清償;債務的擔保方式有擔保和財產擔保。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該認真考慮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的問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債務的承擔者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債務重組和債務清償,債務的償還方式有抵押品清償和資產清償,債務的擔保方式有擔保和財產擔保。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該認真考慮公司破產后債務誰承擔的問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司破產之后債務問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由于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镀髽I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3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企業破產法 》第2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 法規 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