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單方面違約的怎么辦(房屋租賃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辦)
租賃合同一方違約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 租賃合同 一方違約怎么辦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出現單方違約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權利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合同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房屋租賃可以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嗎
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一方當事人違約之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救濟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單方面違約怎么終止合同
法律主觀:
租賃合同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違約方一般情況下不能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實在不能履行下去,而且繼續履行下去會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一方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就算雙方解除了合同,違約一方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房違約了房東不退房租怎么辦
租房違約了房東不退房租的解決方式:
1、具體還是看當初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1)提前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一般情況下剩余租金不退;
(2)再看押金的相關約定是合同到期退還,還是單方面違約不予退還。按照合同執行即可;
2、租房押金雙方協商解決,是全部退還還是部分退還,雙方達成一致即可:
(1)提前退房房東不退租金是可以的,因為這種情況基本是租客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房租充當違約金;
(2)如果合同中有規定的無效條款,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就需要承擔賠償的后果;
3、租房子提前退租可以協商,但是退租必須提前告知業主,租期到了不續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處理
租賃合同被違約的處理方式:
1、承擔違約責任。
2、《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定金責任;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租房簽訂合同后違約的處理方式包括:
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后的違約行為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中的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
3、如果已經交了房租,而房東卻一直延遲交付房屋的,一般超過一-周后,房東還不騰房屋,租客就可以要求
返還訂金或租金。
4、租來的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的,租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5、與租賃信息描述不符合的房子,可以以條件要求房東退房, 并退還租房定金。
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
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
擔賠償責任。
按照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后,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
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
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
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單方面違約
租賃合同單方面毀約就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對于受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違反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或者是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果確實雙方協商不下來的話,那么就可以直接要求承擔違約金。
一、租賃合同單方面毀約怎么辦?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單方違約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賃合同只要雙方簽訂好同樣也是具有法律的效益,但如果一方有毀約的情形,那么就要承擔起此違約帶來的所有損失,但對于會如何的賠償就要看雙方在協商時所約定的條款,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財產不受到任何的影響。
租賃房屋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一、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起訴人首先要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具體起訴流程為:
1、當事人提前搜集對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如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等,準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常住人口信息、企業營業執照等證件;
2、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相關管轄法院會根據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對符合起訴條件的于以立案。立案后,法院通過調解、庭審、調查等程序,判決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相關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于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于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于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特別是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建立后,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睹穹ǖ洹芬灿写祟愐幎?。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后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征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于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三、 防范房屋租賃糾紛的方法:
1、完備房屋租賃的法律要件
業主(出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這里著重強調的是合法。房屋租賃關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而且也是當事人保護自己最為實際的措施。要使租賃關系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小人后君子。
(2)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廠房的,就不能未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商業用途出租。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請專業律師參與房屋租賃談判、合同簽訂,在避免損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民事法律關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及合同簽訂后必須在10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2、租前調查
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給沒有經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一些租賃糾紛的發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時的盲目性有關?,F實生活中,一些業主因自己的物業空置而心中發慌,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簽訂合同,甚至未簽合同就將房屋交對方使用。結果到對方交不起房租時,才注意到其本來就沒有支付租金的能力。這種糾紛發生后,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過訴訟,法院判決對方付租金,但執行起來也可能因困難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貪圖便宜,找那些產權不明、違法建筑及無《租賃許可證》,不允許出租的房屋業主租賃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賃管理所咨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請租賃所推薦可租賃的房屋,如能做到這點,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賃房屋而造成經濟損失事件的發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承租人設立擔保,是減少因付不起房租而發生租賃糾紛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之一。
對于那些租賃面積大,租金總額高,租賃時間長的租賃關系,以及對承租人的資信狀況不易掌握的當事人,設立擔保尤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觀地估價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租金價格。
租賃合同違約起訴的,先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房東單方面違約不租怎么賠償
房東單方面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東單方面違約怎么賠償
房東單方面違約的賠償方法如下:
1、協商解決:租戶可以與房東協商解決違約問題,例如要求房東履行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商賠償等。
2、起訴法院: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租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房東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3、申請仲裁:租戶也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房東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房東單方面違約要求賠償時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租賃合同:需要提供租賃合同,以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2、違約責任證明:需要提供違約責任的證明,如書面通知、證人證言、相關憑證等。
3、損失證明:需要提供損失的證明,如維修費用、損失賠償、違約金等。
4、損失計算清單:需要提供損失的詳細計算清單,以便對賠償數額進行核實。
5、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房屋權屬證明、相關法律法規等。
綜上所述,租戶在采取行動前應當保留證據并咨詢相關法律意見,以便在爭議解決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