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失蹤多久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民法典失蹤多久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民法典失蹤多久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一、民法典失蹤多久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民法典》失蹤多久婚姻關系都自動解除。自然人失蹤兩年后,便可以申請宣告失蹤,之后便可以起訴離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二、民法典中能否只是解除婚姻關系
1、當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系是依據當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關系也可因當事人自愿而解除。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人民法院應準許當事人離婚。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
3、其他條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定條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如:婚姻一方當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這些條件的成就,也可以導致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配偶走失幾年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配偶無論走失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對于配偶失蹤,另一方可以自配偶失蹤滿二年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配偶失蹤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