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轉移之后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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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轉移之后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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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轉移之后不可撤
男方婚前啊全款買房,婚后加了妻子名字?,F在倆人要鬧離婚,妻子房子應該是各百分之50。我作為男方代理人,我才發現現在很多人以為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后就算加名也是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658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轉移之后不可撤銷?!睹穹ǖ浠橐黾彝テ返?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加名),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繼續履行的,可以根據民法典658條處理,也就是轉移之前可以撤銷。我有必要告訴大家,不管結婚不結婚,只要房本加名字,本質為贈與并且名字加上以后,就不可以撤銷,如果加名時候沒有確定贈與份額,離婚時就得給對方一半,所以今天這個案子女方就是依此進行訴求。但是這個案子我們只給了女方百分之20,為什么呢。說先在法庭上我們先做出了對該房產的財產貢獻(房子男方全款),并且列舉了雙方婚后的家庭收入。對家庭的貢獻,還提到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也就一年,依據這些,最后法院認定給女方百分之20的份額。所以房子只要加名就不是個人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