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土地怎么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占用土地補償標準
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同時土地補償費必須嚴格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土地占用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國家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怎么計算
1、征地補償: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2、其他稅費:備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備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
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被占用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賠償標準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安置補助費,征用山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2、土地補償費,征用山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土地占用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修高鐵占用農民土地怎么賠償
修高鐵占用農民土地的賠償如下:
1、無論是修路占地,還是修高鐵、建飛機場占地,又或者是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土地的,一般都需要給予土地使用人或是房屋所有權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2、土地征收一般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應當要全方位的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同時還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
3、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那也就是說,如果村民住宅在拆遷范圍內,那么必須要先給予補償,后進行搬遷,要尊重村民的意愿,房屋被征收的,村民就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提供宅基地建房這三種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任意選擇,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
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綜上所述,修建高鐵征收土地應當賠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永久占用耕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是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衍生問題:
農村修路征地補償都有哪些標準?
修路占地補償標準,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臺的征收政策與補償標準。農村修路征地補償標準如下,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家征用農民土地怎么賠償
國家對征用農民土地賠償如下: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是農民的生存根本,土地征收是要給農民一定的補償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第三款的規定,農村征地拆遷補償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