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準備什么證據(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法院判撫養權需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變更撫養費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變更撫養費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變更撫養費需要準備的材料:
1、原被告的主體信息,即身份證;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3、請求變更撫養權的事由,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即提供現在撫養一方患嚴重疾病、傷殘的證據;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4、如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綜上所述,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希望,讓每個孩子都擁有幸福的童年,不僅是每一個家長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為了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生活環境下健康成長,父母對待撫養權一定要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撫養權的有效證據有什么
法律分析: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一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于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提供如下證據:(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5)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痉梢罁俊睹竦浞ā返谝磺Я阄迨藯l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以下證據:
1、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2、孩子的年齡、性別、性格、習慣等方面的證言;
3、孩子的學校、醫院、社會機構等出具的證明,證明孩子的生活狀況、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4、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的證言,證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撫養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5、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的證言,證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撫養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6、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的財產狀況、工作情況等方面的證據,證明他們是否有能力撫養孩子;
7、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的監護權爭議解決情況等方面的證據,證明他們之間的監護權爭議已經解決或者無法協商解決。
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這是證明孩子身份的重要證件,可以用來證明孩子的年齡、性別等信息。
2、孩子的年齡、性別、性格、習慣等方面的證言:這些證言可以來自孩子的老師、同學、朋友、鄰居等,用來證明孩子的生活狀態、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孩子的學校、醫院、社會機構等出具的證明:這些證明可以來自學校、醫院、社會機構等,用來證明孩子的生活狀況、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4、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證言:這些證言可以來自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用來證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撫養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5、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證言:這些證言可以來自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用來證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撫養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6、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財產狀況、工作情況等方面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來自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財產狀況、工作情況等方面的證據,用來證明他們是否有能力撫養孩子。
7、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監護權爭議解決情況等方面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來自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之間的監護權爭議解決情況等方面的證據,用來證明他們之間的監護權爭議已經解決或者無法協商解決。
除了以上證據之外,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還需要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
1、孩子的年齡和性格特點:孩子的年齡和性格特點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考慮孩子的年齡、性格等因素。
2、孩子的健康狀況:孩子的健康狀況也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考慮孩子的健康狀況、醫療狀況等因素。
3、孩子的生活環境:孩子的生活環境也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考慮孩子的生活環境、生活環境的質量等因素。
4、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也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考慮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學習成果等因素。
綜上所述: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的證據包括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孩子的年齡、性別、性格、習慣等方面的證言、孩子的學校、醫院、社會機構等出具的證明、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證言、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證言、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財產狀況、工作情況等方面的證據、孩子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的監護權爭議解決情況等方面的證據。此外,還需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和性格特點、孩子的健康狀況、孩子的生活環境、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等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證明
1、如對方收入降低無法維持子女生活,可以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他人的債務,可向他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向對方的鄰居、朋友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請問起訴撫養權需要那些材料
起訴孩子撫養權需要的材料是:起訴狀原件和副本;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離婚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 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 孩子撫養權 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么,收集哪些 證據 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 撫養權 呢?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 工資 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 撫養 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作為被告方來說需要準備好 夫妻財產 的數額,是否同意離婚的一些準備。如果要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話,還需要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撫養的證據等。不過,為了能夠使雙方的關系得到解決,當事人一定要冷靜處理。
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