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如何判刑(緬甸電信詐騙如何判刑)
電信詐騙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電信詐騙犯罪的判刑標準:
1、電信詐騙滿足數額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屬于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電信詐騙一般是要判幾年的
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電信詐騙根據性質不同,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事網絡電信詐騙最高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絡的盛行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便利,但是網絡的特殊性被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開始利用網絡進行詐騙,騙取他人的錢財,造成了網絡環境的不穩定,為了保障網絡世界的和諧發展,網民的合法權益,我國對于網絡詐騙進行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對于網絡詐騙可以判刑多少年以及判刑的依據,我國法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一、網絡詐騙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電信網絡詐騙的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網絡詐騙的防范
1、鏈接要安全
在提交任何關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_尤其是你的信用卡號_之前,一定要確認數據已經加密,并且是通過安全連接傳輸的。你的瀏覽器和Web站點的服務器都要支持有關的工業標準,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和SSL(Secure Sockets Layer)等。
2、保護電腦安全
確保電腦防火墻、防毒軟體等維持最新更新狀態,以防各類病毒或木馬侵入。在線進行大額度交易前,最好先查查電腦是否中毒。
網絡詐騙也屬于詐騙的一種,因此網絡詐騙可以判刑多少年和詐騙罪處罰是一樣的,網絡詐騙根據詐騙的金額和情節的嚴重情況進行處罰,網絡詐騙的判刑最低是三年一下嚴重的是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在平常生活中,我們需要提高上網的警惕性,不要相信來路不明的網站和信息,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透露給他人。
網絡詐騙怎么定罪判刑
盡管我國刑法中對于詐騙有明確的量刑標準,且自《刑法修正案(七)》之后,每一次的刑法修正案都會結合主客觀因素的不斷變化,對涉及電信詐騙的相關罪名和量刑標準作進一步的細化,讓執法辦案部門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電信詐騙活動花樣頻現,且在絕大多數電信詐騙活動中,依托網絡這個虛擬的環境,給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認定和證據鏈固定帶來極大難度,造成了相關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在認定和司法審判量刑上存在缺失。本文從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特殊幫助人員及量刑依據等幾個方面,重點梳理電信網絡詐騙的認定與量刑標準,從而推動我國司法工作不斷完善和健全。
電信網絡詐騙的行為主體。從主觀要件上來講,其詐騙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人民法院對于違法犯罪人員的相關判罰,其目的旨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通過大量的司法改造實踐來看,大多數違法犯罪人員通過接受相應的懲戒和教育,在認識到犯罪危害性的前提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基于此,人民法院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相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非罪行極其嚴重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后果的被處以死刑之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通過相應的懲戒和教育對其思想進行必要的改造,敦促其迷途知返;從客觀要件上來說,電信網絡詐騙的具體表現就是使用欺詐等方式來騙取數額不等的公私財物,其中行為人的所有行為,無論其結果如何,只要是其采用了以虛構事實或者是隱匿真實情況的方式,從而達到誘導受害人對相關行為產生錯誤認識效果之后,就應當將其認定為電信網絡詐騙。這完全有別于在電子商務貿易活動中商家對于自身所售商品的一種炒作、宣傳效果,因此,前者屬于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可以通過尋求司法機關介入來維護自身權益,而后者則屬于虛假宣傳,需要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行政執法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信網絡詐騙中詐騙行為實施的主體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電信網絡詐騙存在科技含量高、人財物分離等極為狡猾的犯罪特征,因此電信網絡詐騙基本上都是團伙性質的犯罪。人民法院在進行相應司法判罰的過程中,應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進行判罰。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之后,自2019年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相關案件有逐漸增多的趨勢。這里其實存在著一個明顯的認定誤區,因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而且這些存在“幫信”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是明確知道其行為已經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其行為目的不僅已經構成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且由于其操作的隱蔽性,給司法機關固定相應的證據造成了極大困擾,嚴重浪費了社會資源。因此,對于這些人員的懲戒,僅用一個相對較輕微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顯然是失之于寬的,應當將其認定為電信網絡詐騙相關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在厘清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可以將其認定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來進行量刑定罪處理。
電信網絡詐騙中特殊幫助人員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來認定。電信網絡詐騙不僅科技含量高,而且其隱蔽性極強,尤其是在一些人員對相關犯罪所得進行所謂的“洗白”之后,很多資金流入了正常渠道中,這不僅給追贓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同時也容易將一些法律意識相對較為淡薄的社會人員牽連其中。當犯罪嫌疑人將詐騙所得的錢財通過不同的形式和手段轉移到涉案銀行卡上之后,從理論上來說,受害人已經完全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權,這個時候電信網絡詐騙嫌疑人再通過“化整為零”以及“高進低出”等形式,把已經處于自己掌控之下的資金進行處置的過程中,有一部分資金是以電子商務貿易的方式進行流轉或者交易的,相關當事人對此并不知情,而且所涉及交易的相關銀行賬戶或者網絡第三方金融交易平臺屬于正規渠道,完全與涉案銀行卡無關。但是,從性質上來說,這筆資金屬于贓款,是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司法機關在進行案件偵破過程中,為了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不僅要對相應的資金進行追繳,而且還要對涉案當事人進行刑事處罰。那么,考慮到涉案當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涉及的電信網絡詐騙,且在整個電子商務貿易交易活動中是具備經營貿易主體行為的,所以其完全符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人員的“特殊幫助人員”性質,人民法院應當考慮對屬于這個范疇的犯罪嫌疑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來認定,且在量刑時應當酌情從輕處罰、以緩刑為主。一般情況下,其犯罪情節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采取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方式對其進行處理;對于那些存在犯罪情節但是其社會危害性并不大的,同樣也需要考慮在進行定罪的時候,不以電信網絡詐騙罪論處。但是也必須要強調,如果相關的涉案人員所參與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已經在社會上影響極為惡劣,且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二年內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人民法院也應當考慮從嚴從重量刑與判罰。
跨境電信詐騙怎么判刑
跨境電信詐騙的判刑如下:
1、如果跨境電信詐騙數額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如果跨境電信數額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跨境電信數額特別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詐騙罪的認定如下: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跨境電信詐騙怎么判刑
無論是跨境 電信詐騙 或者是在國內電信詐騙都是按照《 刑法 》中的 詐騙罪 來量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